索引号:202310590053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3-11-2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1-24 10:11 公文范围:公开
2023年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危险化学品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原料,也是化学工业的重要产品,具有爆炸、易燃、自燃、氧化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窒息性等危险特性,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的危险化学品产品包括无机类产品、有机类产品、氯碱产品、工业气体产品和化学试剂。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昭通市和曲靖市等13个州、市,基本覆盖了我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地区,共抽取12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60批次产品。经检验,抽查的160批次样品中,159批次样品合格,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62%。
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云南景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学试剂-硝酸钠,质量等级为分析纯,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化学试剂-硝酸钠广泛应用于科研试验、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检测等领域,亚硝酸盐含量过高,会导致试验数据不准确。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3年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