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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报
2023年云南省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云南省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种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摩托车乘员头盔、铝合金建筑型材和有色金属等3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摩托车乘员头盔

摩托车乘员头盔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用于降低乘员头部伤害的专用装具,一顶头盔通常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其中壳体和缓冲层是头盔吸收碰撞能量、保护头部免受伤害的关键部分,护目镜能对眼部起到较好的保护,佩戴装置是否“牢靠”也会对头盔的防护效果产生直接影响。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及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主要检验项目有:头盔质量、头盔视野、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和头盔耐穿透性能。

本次监督抽查覆盖昆明市、曲靖市和昭通3个市,在流通领域共抽取9家企业的16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16批次样品中,12批次样品合格,4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结构(壳体)、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及头盔耐穿透性能。

(二)铝合金建筑型材

铝合金建筑型材,又称铝挤压型材。建筑用铝型材易于加工、表面涂装或与其他物料组合使用,可用作门窗、幕墙、支架、商业建筑室内装饰等一系列用途。目前常见的品种有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和喷漆型材。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GB/T 5237.2-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 5237.3-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T 5237.4-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和GB/T 5237.5-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喷漆型材。主要检验项目有: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壁厚尺寸、膜层性能(平均膜厚、局部膜厚、硬度、干附着性、湿附着性、沸水附着性、耐碱性等)。

本次监督抽查覆盖昆明市、曲靖市和玉溪7州、市,共抽取29家企业的46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46批次样品中,45批次样品合格,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7%。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

(三)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产品是指用矿石经过电解、氧化还原等工艺生产的冶金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的有色金属产品包括:阴极铜、阳极铜、粗铜、铅锭、锌锭、粗锌、锡锭、区熔锗锭、重熔用铝锭、锑锭、锭、银锭、工业硅、镉锭、海绵钛。主要检验依据为GB/T 467-2010《阴极铜》等15个产品标准,主要检验项目有:表面质量、化学分析、化学成分(常规检测元素)和电阻率等。

本次监督抽查覆盖昆明市、曲靖市和昭通市等11个州、市,在生产领域共抽取48家企业的7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75批次样品中,75批次样品合格,0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核查,约谈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相关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3年云南省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种产品质量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