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059002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2-08 15:49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全省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省登记特种设备数量33.73万台(套)。其中锅炉5770台、压力容器8.56万台、电梯18.32万部、起重机械4.02万台、客运索道38条、大型游乐设施792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17万台。另有气瓶450万只、压力管道21500千米。(见图1)
同比2022年,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变化较大的是压力管道增加36.4%、气瓶增加24.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增加13.0%、电梯增加10.9%,锅炉减少1.1%,其余设备均有小幅增长。
(二)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及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936家,持有许可证937张,其中设计单位38家,持有许可证38张,制造单位65家、持有许可证65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62家,持有许可证36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471家,持有许可证471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23.2万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设置县(包含)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4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级129个。全省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共计5108人,A证60人,B证5048人。2023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64427人次,检查单位31230家生产及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573份,立案448件,责令停产停业26家,查封、扣押设备198台(套)。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综合性检验机构20家,包含3家行业检测机构和1家企业自检机构,其中甲级资质10家,乙级资质9家,丙级资质1家。有无损检测机构5家,有气瓶检验机构84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29.91万台(套)设备进行检验,其中定期检验27.20万台(套),制造、安装及改造过程监督检验2.71万台(套),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隐患4.56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起,死亡6人,2起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一起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与2022年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增长50%,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1.事故特点。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电梯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均发生在特种设备使用环节。
2.事故原因。2023年,全省发生的3起特种设备事故,结案2起,1起在调查过程中。
根据已结案事故原因分析,发生事故的设备使用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起重机械一般事故:一是作业人员违反起重机械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起吊时歪拉斜吊,并且未进行试吊;二是工作人员在起吊过程中突然进入起吊危险区域;三是使用单位未建立保证安全操作并充分考虑到各种危险因素的起重作业计划,在大直径钢管起吊作业时起重机操作人员存在视线盲区;四是使用单位未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起重机指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般事故:一是货物超高,叉车一次搬运两垛重叠堆放的加气砖,货物高度(2530mm)超过挡货架高度(1140mm);二是叉车运送的货物未进行妥善固定,导致叉车在堆放加气砖过程中,两垛砖发生倒塌;三是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四是未按场车规程的规定,做好叉车的维护保养。
(二)安全风险及隐患问题分析
1.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法纪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不聘请规范的维保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维保人员的现场维保工作监督不到位,甚至工作人员伙同维保单位一起对维保记录作假;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不按规定申报设备定期检验、办理使用登记,不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操作;三是安全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四是对维保单位提出的设备维修维护、隐患整改意见建议不落实;五是使用单位不按要求对设备开展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健全并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到位。
2.维护保养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资源配置不满足维保单位履职条件,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不足,检验检测仪器缺失或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特别是异地开展维保时人员、设备配置不齐,影响维保质量;二是维保单位不按维保质量体系、维保质量要求落实维保,管理混乱,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维保质量差,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存在较大隐患风险;三是维保人员虚假维保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准确把握职责定位,锚定目标做好工作谋划
紧紧围绕“3815”战略目标,准确把握市场监管职责定位,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着力点,坚持把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首要职责和任务,以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研究制定《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突出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提升保障能力等重点任务,全面部署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风险消除隐患
一是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集中排查整治特种设备6类严重事故隐患、8类重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管控,对重大隐患实施彻底根治。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帮扶重点企业3357家次,企业自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40个,部门检查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354个,政府挂牌重大事故隐患23个;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1169家。
二是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两次召开全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省检查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单位467家1135次,督促整改隐患1390个,立案查处34起;燃气气瓶充装得到进一步规范,全省220家燃气气瓶充装站基本建立完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严格执行扫码充装和充前充后检查记录制度,基本实现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目标。
三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以居民自建房、别墅等电梯为重点排查整治非法使用电梯,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658份,立案40起。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督促整改问题隐患7058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28份,封停设备299台,立案查处56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牵头成立“10·18”电梯事故调查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是紧盯重点领域抓实专项整治。深刻汲取内蒙古煤矿事故、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宁夏银川烧烤店燃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氧气行业、矿山、化工企业、锅炉、气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旅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省抽查企业3.5万家,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322个。
(三)树牢安全底线意识,以更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全省共组织开展683场次宣传、培训、座谈等活动,帮助特种设备企业“知道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要求”,检查企业1.3万余家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087份,立案查处76件,推动特种设备企业积极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为重要抓手,推动地方政府和基层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压实,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四)强化安全能力建设,以更有效的方法夯实安全基础
一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成立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中心,为全省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提供有力支撑。联合楚雄州局、禄丰市政府在云南世界恐龙谷举行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和政府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特种设备事故能力。
二是提升基层专业能力。线上、线下举办3期特种设备监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为基层培训630余人次一线监察人员,2023年全省共有13人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A类)证书,基层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全力做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岁末年初、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明确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求,强化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三书两表”安全保障机制,圆满完成进博会、南博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四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制作并广泛展播电梯安全宣传公益片,宣传普及乘坐电梯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