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质量安全监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二季度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

2019年二季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传达学习阮成发省长4月1日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查找堵住安全漏洞,加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工作落实跟踪推进,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执法等监督检查,做好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全保障和第18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保持总体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二季度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云南省2019年二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基本情况

(一)使用登记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全省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量为241118台(含停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其中,锅炉9850台,压力容器71287台,电梯109142台,起重机械38076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2197台,大型游乐设施535台,客运索道35条。全省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单位67640家。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体充装单位情况。截止6月30日,全省持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充装许可744家单位,共持有许可证1238证。

(三)2019年1~6月有关监管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07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含换证)11批次1762证;完成特种设备检验56756台件(其中,监督检验8864台,定期检验47886台件);组织全省执法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3568家,下达1307份监察指令书,立案查处157件,查封、扣押98台套特种设备。

二、安全状况

二季度,全省发生1起特种设备事故(一般事故),死亡1人,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和上升100%。发生1起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死亡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在昆明市盘龙区电梯安装维护保养环节。经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系相关企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违章作业导致作业人员受挤压死亡。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执法监督,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主要工作

(一)印发《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州、市政府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城市天然气充装站、大型游乐设施等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从严监管城市公用管道,理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完善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

(二)印发《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云南旅游安全、油气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管控风险,防范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保持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加强事故防范,进一步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任务落实。组织对涉及液氯、液氨、硝酸铵、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督促昆明、曲靖、昭通、红河、文山、大理、保山、德宏、玉溪、普洱等州市对明察暗访的发现隐患问题完成整改,闭环监管。

(四)突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认真开展第18次“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问题咨询、进企业等方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加大力度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四、三季度工作打算

落实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放松,紧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防范不放松,做好“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加强工作指导督促,防止“只挂帅、不出征”,履职不尽责,工作不得力等情况导致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增加。

(三)督促落实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燃煤锅炉监管工作计划,对各州市落实燃煤锅炉淘汰和安全监管工作调研,针对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要求,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公众集聚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控。

(五)加强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教育。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基础建设,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B类)取(换)证培训考核,强化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人员教育,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