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590008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9-05 12:29 公文范围:公开
为加强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促进生产企业落实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5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儿童家具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抽样、检验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儿童家具是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国内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山东等家具生产大省。我省企业主要分布在昆明地区,数量少且分散,市场份额较小,市场销售的主要是广东等家具生产大省的产品。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标准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201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准中第5、6章(安全要求、警示标识)为强制性指标,其余为推荐性指标。标准对安全、环保的要求均比普通家具更加严格。
本次监测,检验项目为材质要求(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木材含水率)、安全要求(结构安全)、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警示标识等。
二、产品质量和行业状况分析
1.本次监测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较高,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标准已经发布实施6年有余,生产环节意识和技术都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在消费环节上,消费者消费能力提升,消费意识得到改善,健康、安全的消费意识深入人心。
2.存在执行《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标准中关于木制件外观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生产企业对产品中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未进行封边或涂饰工艺处理。
3.警示标识没有严格执行《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标准中的规定。例如当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等,警示语绝大部分仅出现在使用说明中,位置不当。使用说明本身属于产品的一部分,个别企业在产品交付给消费者时,没有主动将使用说明及相关警示标识一同交付消费者。
三、消费提示
儿童家具作为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重要消费品,其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与否,会直接关系到儿童、学生的健康成长。下面我们就安全因素、环保因素、标识和使用说明等方面为消费者选购提供一些建议:
1.安全因素
产品在机械结构和选料方面如不注意,会给孩子的安全带来隐患。选购时应查看产品不应有危险的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产品的棱角和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不应有危险突出物;产品使用说明中应明确安装使用方法;产品如有较大密闭空间的应设置通风口。
2.环保因素
儿童家具涉及的材料种类很多,主要包括木材、人造板、纺织品、金属件、塑料件、玻璃件、胶黏剂油漆等。选购时应优选考虑环保板材、油漆的产品,有刺激性气味的产品不建议选用。
3.警示标识和使用说明
儿童家具国家标准明确规定:警示标识应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规定了警示语字体字号;明确安装警示语、折叠或调整装置警示语、升降气动杆警示语的表述。产品上适当位置应当有警示标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使用说明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费者选购最直观的产品信息来源,儿童家具的使用说明应至少包括:(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执行标准编号;(2)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和使用部位;(3)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4)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5)使用方法、注意事项;(6)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7)售后服务;(8)警示标识要求的内容。使用说明的编写主要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生产企业对产品基础信息和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预先告知。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检查产品说明是否齐全,防止商家推卸责任钻空子,避免发生产品质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