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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报
2018年云南省玩具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儿童人身安全,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玩具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工作,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抽样、检验工作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玩具是指专供儿童游戏使用的物品。儿童玩具能发展运动能力,训练知觉,激发想象,唤起好奇心,为儿童身心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对玩具的一般教育要求是:有利于促进幼儿体、德、智、美的全面发展;符合儿童年龄特征,能满足其好奇心、好动和探索活动的愿望;造型优美,反映事物的典型特征;活动多变,有助于鼓励学习;符合卫生要求,色彩无毒,易于清洁、消毒;符合安全要求等。一般来说,儿童玩具是为特定年龄组的儿童设计和制造的,其特点与儿童的年龄和智力阶段有关,儿童玩具的使用以一定的适应能力为前提。常见的儿童玩具有木制玩具、塑料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布绒玩具等。

本次风险预警监测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工作原则,在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取同一企业、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抽取样品数量。抽取样品3个,2个作为检样,1个作为备样。检验依据主要是: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 迁移》、GB/T 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主要有: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边缘、尖端小球、毛球、弹珠、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突出物、金属丝和杆件、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驱动机构、发条钥匙)、有害物质限量(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8个元素))、标志和使用说明(年龄范围、安全警示)。

二、监测情况分析

本次监测,共抽查昆明市11家流通企业销售的30批次样品。经检验,9家企业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1.82%;共抽查样品30批次,标识合格30批次,标识抽查合格率为100.00%;实物质量合格28批次,实物质量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3.33%。其中,本次监测重点安全指标: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检测结果都符合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的要求。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即在非供应商推荐的条件下,或不按供应商推荐的用途来使用玩具,但又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这是由玩具与儿童的正常行为共同作用产生的,或仅由儿童的正常行为产生。例如:故意拆卸、跌落或用非推荐的方法使用玩具。在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的测试方法中,模拟玩具可能受到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和损坏,目的在于发现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和损坏情况下是否会出现潜在危险。

国标对活动部件间的间隙的要求是: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φ5mm的圆杆,则应可插入φ12mm的圆杆。2批次不合格样品检验结果是: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φ5mm的圆杆,但不能插入φ12mm的圆杆。这对于儿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夹伤手指的危险。

三、消费提示

家长在为儿童选购玩具时,可以用“看、摸、闻”的方法尽可能初步排除对孩子存在潜在危害的产品。

看:看一看玩具外包装上的执行标准、“3C”标志、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等,切勿选择“三无”产品。同时,尽可能不要选择颜色过于鲜艳的玩具,特别是孩子年龄较小时,容易啃食。一般而言,颜色过于鲜艳的玩具有可能存在可迁移元素含量超标的风险。

摸:摸一摸玩具本身是否带有锐利的尖端和边缘。特别是部分劣质玩具,在模切或注塑时不进行管控,常因塑料溢边造成锐利边缘,进而在儿童使用玩具时被划伤。

闻:闻一闻玩具有无异味或让人感到不适的气味。部分异味可能是由于玩具使用了废料或过量使用添加剂而导致。

家长在选购儿童玩具时,应妥善保管好购货凭证,以防出现因为没有购物凭证而无法维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