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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2024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11月至20251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产品,根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分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架子烟花类和组合烟花类等9大类和若干小类;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等7类个人燃放类产品。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包装、标志、部件、结构与材质、主体稳定性、药(氯酸盐定性)、药量、燃放性能等。抽样区域覆盖红河州、玉溪市、大理州等15个州、市,在6家生产企业和90家销售企业共抽取210批次样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昆明市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抽查。

经检验,抽查的210批次样品中,141批次合格,69批次不合格。其中,生产企业抽查8批次样品,7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销售企业抽查202批次样品,134批次合格,6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药量、部件(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燃放性能(计数误差、烧成率、发射高度)、主体稳定性、销售包装标志等。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同时将不合格线索通报相关各省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假大空”、超规格等违规产品为打击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