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059001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2-10 08:47 公文范围:公开
2024年云南省车用汽油(第二批)等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下半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以上产品为第二批)、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剂、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液压油和醇基液体燃料等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车用汽油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车用汽油(国ⅥB)的牌号为92号和95号,检验依据为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检验项目主要有:抗爆性-研究法辛烷值(RON)、馏程、硫含量、苯含量(体积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氧含量(质量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密度(20℃), 胶质含量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等8个州、市,在流通领域的120家销售企业抽取131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31批次样品中,127批次样品合格,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氧含量(质量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
(二)车用柴油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车用柴油(国Ⅵ)的牌号为0号,检验依据为:GB 19147-2016《车用柴油》,主要检验项目有: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闪点(闭口)、馏程、密度(20℃)、十六烷指数、脂肪酸甲酯含量、校正磨痕直径(60℃)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等8个州、市,在流通领域的117家销售企业抽取117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17批次样品中,112批次样品合格,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为闪点(闭口)。
为进一步强化对车用汽油、柴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充分传导监管压力,省局积极运用新技术,组织开展快速筛查。快速筛查覆盖全省354家加油站,共计700批次样品(车用汽油、柴油各筛查350批次)。筛查的700批次样品中,682批次样品快速筛查项目未发现不合格,18批次样品快速筛查结果疑似不合格,即转为监督抽查,按GB 17930-2016《车用汽油》和GB 19147-2016《车用柴油》进行检验,最终4批次样品(3批次汽油、1批次柴油,已纳入上述数据统计)检验结果确认为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甲醇含量、氧含量;闭口闪点。
(三)发动机润滑油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种类为汽油机油、柴油机油和通用内燃机油3类,主要检验依据为:GB 11121-2006《汽油机油》和GB 11122-2006《柴油机油》等,主要检验项目有:运动黏度(100℃)、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泡沫性、闪点(开口)、低温动力粘度、高温高剪切黏度、机械杂质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文山州、楚雄州等8个州、市,在2家生产企业和48销售企业抽取6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60批次样品中,55批次样品合格,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运动黏度(100℃)、高温高剪切黏度、闪点(开口)、泡沫性、倾点。
(四)机动车辆制动液
本次监督抽查覆盖的产品质量级别为HZY3(DOT3)、HZY4(DOT4)和HZY6,主要检验依据为: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主要检验项目有: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pH值、蒸发性能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文山州、普洱市等7个州、市,在18家销售企业抽取2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20批次样品中,18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包括:运动粘度(-40℃)、蒸发性能。
(五)车用汽油清净剂和车用柴油清净剂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为:GB 19592-2019《车用汽油清净剂》和GB/T 32859-2016《车用柴油清净剂》,主要检验项目有:倾点、闪点(闭口)、硫含量、氯含量、防锈性/锈蚀程度、破乳性和水分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普洱市等5个州、市,在14家销售企业抽取15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5批次样品中,14批次样品合格,1批次样品(车用柴油清净剂)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包括:闪点(闭口)、氯含量。
(六)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为:GB 29743.1-2022《机动车冷却液 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泡沫倾向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8个州、市,在9家销售企业抽取2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20批次样品中,16批次样品合格,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冰点、沸点、玻璃器皿腐蚀、泡沫倾向。
(七)液压油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为:GB11118.1-2011《液压油(L-HL、L-HM、L-HV、L-HS、L-HG )》等,主要检验项目有:运动黏度(40℃和0℃)、黏度指数、闪点(开口)、水分(质量分数)、泡沫性、抗乳化性(乳化液到3mL的时间)、铜片腐蚀(100℃,3h)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等7个州、市,在2家生产企业和21家销售企业抽取25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25批次样品中,15批次合格,10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运动黏度(40℃)、泡沫性、闪点(开口)、黏度指数、抗乳化性。
(八)醇基液体燃料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为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等,主要检验项目有:醇含量、密度、凝点、引燃温度、pH值、50%馏出温度、低热值、稳定性、甲醛试验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和文山州,在2家生产企业和2家销售企业抽取4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4批次样品中,2批次样品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引燃温度、密度(20℃)、低热值。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车用汽油(第二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