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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2024年云南省卫生陶瓷等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卫生陶瓷5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下半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卫生陶瓷、陶瓷片密封水嘴、电热毯、电热暖手器和室内加热器5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卫生陶瓷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陶瓷坐便器、陶瓷蹲便器陶瓷洗面器,检验依据为GB/T 6952-2015《卫生陶瓷》GB 25502-2017坐便器限定值及水效等级》,检验项目主要有:水封深度、水封表面尺寸、存水弯最小通径、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排放功能、水封回复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卫生纸试验、便器用水效率等级、便器用水限定值防溅污性、厚度、吸水率排水口、安装平面、溢流功能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玉溪市、红河8个州、市,在1生产企业和28销售企业抽取3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30批次样品中,22批次样品合格,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水封深度、存水弯最小通径、排放功能。

(二)陶瓷片密封水嘴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GB 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主要检验项目有:螺纹、装配、抗水压机械性能、密封性能试验、流量、表面耐腐蚀性能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曲靖市、玉溪9个州、市,在31家销售企业抽取35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35批次样品中,26批次样品合格,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螺纹、装配、表面耐腐蚀性能

(三)电热毯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为:GB 4706.1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昭通市、丽江市7个州、市,在25销售企业抽取4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40批次样品中,32批次样品合格,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四)电热暖手器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为: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主要检验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丽江市8个州、市,在31销售企业抽取6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60批次样品中,54批次样品合格,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元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五)室内加热器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为: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和GB 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主要检验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8个州、市,在37销售企业抽取6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60批次样品中,27批次样品合格,3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卫生陶瓷等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