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质量安全监管
2024—2025年云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2025年云南省化肥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11月至20255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化肥(料和磷肥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复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品种为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3类产品,主要检验依据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硝态氮、氯离子、粒度、包装标注的中量元素(有效钙、有效镁、总硫)、包装标注的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缩二脲、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和昭通市12个州市,75家生产、销售企业共抽取97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97批次样品中,79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总养分、有效磷、氧化钾、总汞、总铊、包装标识

(二)磷肥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品种为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其它磷肥(执行企业标准的磷肥产品)等4类产品,主要检验依据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GB/T 20412-2021《钙镁磷肥》、HG/T 3275-1999《肥料级磷酸氢钙》。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有效磷(P2O5)、水溶磷(P2O5)、硫(以S计)、游离酸(以P2O5计)、游离水、粒度、三氯乙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和包装标识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13个州市,147家生产、销售企业共抽取218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218批次样品中,173批次合格,45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总磷、水溶性磷、有效五氧化二磷、硫、游离酸、pH、硅、总汞、总铅、总砷、总镉、总铊、包装标识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2025年云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