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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2025年云南省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5年云南省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

二甲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5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液化石油气是石油产品之一,简称LPG,是由炼厂气或天然气(包括油田伴生气)加压、降温、液化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气体。由炼厂气所得的液化石油气,核心成分为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同时含有少量丙烯、丁烯和微量硫化合物杂质。液化石油气分为三个品种:商品丙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又称甲醚,简称DME,具有轻微香味,是一种清洁低碳的有机化合物燃料。在常温常压下通常为无色无味的气体,加压后易液化。液化石油气现行的产品标准为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现行的产品标准为GB/T 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本次监督抽查液化石油气产品主要检验项目有:密度、蒸气压、C3烃类组分(适用于商品丙烷)、C4C4以上烃类组分(适用于商品丙烷)、(C3+C4)烃类组分(适用于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C5C5以上烃类组分(适用于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残留物(蒸发残留物、油渍观察)、铜片腐蚀、游离水、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等;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产品主要检验项目有:二甲醚质量分数、甲醇质量分数和铜片腐蚀。

本次抽查在昆明市、曲靖市和玉溪市13个州)流通领域抽查了170家企业销售的170批次产品。其中,液化石油气165批次,城镇燃气用二甲醚5批次。抽查发现1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残留物;5批次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产品均合格。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要求,持续强化液化石油气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云南省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