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61059000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6-02-24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25 17:05 公文范围:公开
2025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为省市联动,省局在全省15个州(市)共抽取217批次产品。其中,6家生产企业抽取8批次产品,101家销售企业抽取209批次产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市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抽查50批次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种类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等7种个人燃放类产品。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包装、标志、部件、结构和材质、主体稳定性、禁限用物质(氯酸盐定性)、药量、燃放性能。经检验,发现4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标志(销售包装标志)、部件(点火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主体稳定性、药量、燃放性能(计数误差、烧成率)等。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市监质监发〔2026〕14号)等文件要求,以“假大空”、超规格等违规产品为打击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