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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2025年云南省塑料餐饮具和食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5年云南省塑料餐饮具和食品过度包装

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5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塑料餐饮具(含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和食品过度包装(月饼、粽子、茶叶等食品包装)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情况

(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

塑料餐饮具是以塑料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各类食品容器与器具。其中,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专用于用餐,如餐盒、碗、杯、刀叉等;食品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则指无直接用餐用途的包装物,例如果冻杯、酸奶杯、生鲜托盘等。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依据为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及脱色试验、负重性能、耐温性能,以及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计数和产品标识信息等。

本次抽查在昆明、保山、楚雄等16个州(市)100家生产、销售单位共抽取175批次产品,发现19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负重性能、产品标识信息和总迁移量。

(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

可重复使用餐饮具是以聚丙烯、聚乙烯等塑料为原料,经热塑成型制成的碗、杯、勺、菜板等可多次使用的餐具,对材质安全性与耐用性有更高要求。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依据为 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和 GB/T 41001-2021《食品接触用密胺塑料餐具》,主要检验项目有: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脱色试验、邻苯类增塑剂(限PVC)、1,3-丁二烯(限相应聚合物)、苯二甲酸和乙二醇(限PET/PBT材质)、耐干热性(限密胺餐具)、耐低温性(限密胺餐具)、耐湿热性(限密胺餐具)、产品标识信息等。

本次抽查在全省16个州(市)40家销售单位共抽取6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产品标识信息。

(三)食品过度包装(月饼、粽子、茶叶等食品包装)

食品过度包装,主要指在月饼、粽子、茶叶等礼盒类商品包装上,超出保护商品、方便运输、美化商品等基本功能所需必要限度,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等由此造成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推高售价及助长奢侈浪费风气等问题。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为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第2号修改单),重点检验包装层数、空隙率、包装成本及混装情况等指标。

本次抽查在昆明、曲靖、玉溪3市共17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未发现过度包装问题。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云南省塑料餐饮具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