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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2025年云南省化肥(第二批)、塑料灌溉管和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5年云南省化肥(第二批)塑料灌溉管和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5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化肥(第二批)塑料灌溉管和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的品种有复肥、磷肥、氮肥、钾肥、磷铵和有机肥料。塑料灌溉管产品涉及的品种有聚乙烯(PE)软管、输水用聚乙烯(PE)管材低压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农膜产品涉及的品种有地膜、棚膜

(一)复肥

复肥包括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HG/T 4851-2016《硝基复合肥料》、HG/T 5046-2016《腐植酸复合肥料》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总养分(N+P2O5+K2O)、总氮(N)、有效磷(P2O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K2O)、粒度、氯离子、硝态氮、单一中量元素(有效钙、有效镁、总硫)、单一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等。昆明、西双版纳普洱等15个州55家销售单位抽查56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有:养分含量或主要成分(总养分、有效磷或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等)、氯离子、包装标识等。

(二)磷肥

磷肥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肥料级磷酸氢钙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GB/T 20412-2021《钙镁磷肥》、HG/T 2598-1994《钙镁磷钾肥》、HG/T 3275-1999《肥料级磷酸氢钙》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有效磷(P2O5)、水溶性磷(P2O5)、硫(以S计)、游离酸(以P2O5计)、游离水、粒度、三氯乙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昆明、西双版纳普洱等15个州43家销售单位抽查47批次产品,发现11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有:养分含量(有效磷或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等)、有毒有害物质(总砷、总铅、总汞等)、水分、包装标识等。

(三)氮肥

氮肥是以氮元素为主要养分的肥料,包括农业用尿素、农业用氯化铵、肥料级硫酸铵、脲铵氮肥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 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440-2017《尿素》、GB/T 2946-2018《氯化铵》、GB/T 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HG/T 4214-2011《脲铵氮肥》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总氮(N)、水、钠盐、粒度、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总铊等。昆明、红河昭通等8个州29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有:外观、氮含量、硫含量、水分等。

(四)钾肥

钾肥是以钾元素为主要养分的肥料,包括农业用硫酸钾、肥料级氯化钾、农业用硝酸钾、肥料级磷酸二氢钾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0406-2017《农业用硫酸钾》、GB/T 37918-2019《肥料级氯化钾》、GB/T 20784-2018《农业用硝酸钾》、HG/T 2321-2016《肥料级磷酸二氢钾》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水溶性氧化钾(K2O)、硫(S)、氯离子(Cl-)、水分、游离酸(以H2SO4计)、粒度、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等。昆明、西双版纳普洱等14个州26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27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游离酸和氯离子。

(五)磷铵

磷铵产品分为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为高浓度氮、磷二元肥料。我国的磷铵产能主要分布于云南、贵州、重庆等地区,云南省产能和产量均居全国之首。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总养分(N+P2O5)、总氮(N)、有效磷(P2O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昆明、红河、昭通等7个州15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养分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不合格。

(六)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 NY/T 525-2021《有机肥料》,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有机质、总养分(N+P2O5+K2O)、氮、磷、钾、水分、酸碱度(pH)、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种子发芽指数、机械杂质、砷、镉、铅、铬、汞、铊、镍、钴、钒、锑、苯并[a]芘等。昆明、红河、曲靖等8个州19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19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养分含量或主要成分(总养分、有机质等)、酸碱度(pH)。

(七)塑料灌溉管

塑料灌溉管是农业灌溉的重要节水灌溉器材。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T 19812.4-2018《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4部分 聚乙烯(PE)软管》、GB/T 19812.6-2022 《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6部分 输水用聚乙烯(PE)管材》和GB/T 13664-2023 《低压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平均外径、壁厚、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静液压强度(20℃100h)、纵向回缩率、炭黑分散、炭黑含量、灰分、氧化诱导时间等。昆明、玉溪曲靖等10个州51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72批次产品,发现30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有:平均外径、壁厚、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静液压强度20℃,100h、炭黑含量、灰分、氧化诱导时间

(八)农膜(地膜、棚膜)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又称农用地膜,主要成分是聚乙烯。地膜主要用于覆盖农田,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起到提高地温、保质土壤湿度、促进种子发芽和幼苗快速增长的作用,还有抑制杂草生长的作用。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又称棚膜,主要成分是聚乙烯。棚膜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中塑料大、中、小棚和温室的透光覆盖。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4455-2019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主要检验项目有拉伸强度(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透光率、雾度等。在昆明、玉溪、曲靖等1268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15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厚度极限偏差和平均厚度偏差不合格。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州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况通报。

 

附件2025年云南省化肥(第二批)、塑料灌溉管和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