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61059001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6-03-1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20 11:23 公文范围:公开
2025年云南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等1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5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食品接触用陶瓷(搪瓷)制品、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食品接触用复合膜袋(塑料编织袋、塑料片材)、食品接触用纸容器、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和食品用洗涤剂等1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是以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经高温熔制而成的无机非金属容器。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口缘-铅(Pb)迁移量、口缘-镉(Cd)迁移量。在全省16个州(市)86家销售单位抽查115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口缘铅(Pb)、镉(Cd)迁移量。
(二)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
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是专为与食品直接接触而设计的厨房工具与容器,通常采用304/316不锈钢、食品级铝或铸铁等安全材质。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砷(As)、镉(Cd)、铅(Pb)、锑(Sb)。在全省16个州(市)98家销售单位抽查12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食品接触用陶瓷(搪瓷)制品
食品接触用陶瓷与搪瓷制品均为常见的食品容器及餐具材料。陶瓷以黏土等无机非金属材料经高温烧制而成,表面常施釉。搪瓷则是在金属胚体上覆盖玻璃质釉浆并经烧结制成的复合材料,兼具金属的强度与釉层的耐腐蚀性。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铅(Pb)、镉(Cd)。在全省16个州(市)88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1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
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是用竹、木或软木作为原料制作的食品接触用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制品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含水率、感官要求、总迁移量、甲醛、二氧化硫、噻苯咪唑(噻菌灵)、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在全省16个州(市)87家销售单位抽查10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
本次抽查中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包括: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流延聚丙烯(CPP)薄膜、食品接触用特定非复合膜、袋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氧气透过量(偏差)、透湿量(偏差)、直角撕裂强度、雾度、透光率、落镖冲击、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产品标识信息。在昆明、昭通、曲靖等9个州(市)39家生产、销售单位(含2家平台7家网售单位)抽查50批次产品(10批次网售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3批次为网售产品并有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产品标识信息。
(六)食品接触用复合膜袋(塑料编织袋、塑料片材)
食品接触用复合膜袋是通过复合工艺将两种及以上不同特性的塑料薄膜(如聚乙烯 PE、聚丙烯 PP、聚酯 PET、尼龙 PA 等)粘合而成,适配不同食品(如熟食、零食、生鲜、饮料等)的包装需求;塑料编织袋是以聚丙烯、聚乙烯等塑料原料为基础,经拉丝、编织、裁切、缝底等工艺制成的袋状制品;塑料片材是以树脂为主要成分,生产各类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的基础坯料。经热成型、裁切等二次加工,可制成食品盒、保鲜盒、餐盒、食品托盘、杯碗、食品吸塑包装壳等直接接触食品制品。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拉断力、断裂标称应变、剥离力、氧气透过量、水蒸汽透过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4%乙酸)、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产品标识信息等。在昆明、曲靖、玉溪等3个州(市)21家生产单位抽查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食品接触用纸容器
食品用纸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渗漏性能、杯身挺度、抗压强度/抗压性能、负重性能、耐温性能、轴向压溃力、感官要求、总迁移量、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铅、砷、重金属(以Pb计)、甲醛、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微生物限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产品标识信息等。在昆明、曲靖、昭通等11个州(市)74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122批次产品,发现2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感官指标、抗压强度/抗压性能、3-氯-1,2-丙二醇、渗漏性能、产品标识信息等。
(八)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
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密封性能/密封试验、跌落性能/跌落试验、质量偏差、开启扭矩性能、防盗环物理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开启力矩、耐内压力、耐热性能/热稳定性能、乙醛含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邻苯二甲酸酯(仅限PVC材质)、产品标识信息等。在昆明、曲靖、昭通等14个州(市)233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323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乙醛含量、质量偏差、产品标识信息。
(九)食品用洗涤剂
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和清洁食品、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洗涤用品。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有效物含量、pH、去污力、总砷(以As计)、重金属(以Pb计)、甲醇、甲醛、1,4-二噁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在昆明、曲靖、昭通等12个州(市)55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95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总有效物含量、pH值(25℃,1%溶液)、菌落总数。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生产,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关,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重视产品的出厂检验,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市场。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云南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