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59000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19-12-26 发文字号:情况通报2019第28期 发布日期:2019-12-31 21:27 公文范围:公开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机动车辆制动液行业情况及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对全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19〕110号)要求,2019年3至4季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了抽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一)被抽查产品情况
制动液(俗名叫刹车油或刹车液)是机动车液压制动系统和液压离合系统中传递制动压力的液态介质,用于液压制动系统或液压离合系统的车辆中,起传递制动能量、散热、防腐蚀及润滑等作用,是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重要产品。
目前,国内被广泛使用在车辆制动系统中的是合成型机动车辆制动液。大多数合成型制动液由基础液、稀释剂、添加剂等组成。基础液是制动液主要组成成分,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动液的高、低温性能,橡胶相容性等,同时要求基础液挥发性小,在一段时间内稀释剂挥发完后,基础液也能保证制动系统正常工作。稀释剂其作用是对制动液的低温性能指标和橡胶相容性能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橡胶溶胀作用。添加剂主要用来改善和补充其余各项性能指标,添加剂品种有如:抗氧化剂、防腐剂、染剂、润滑剂等。
(二)本次抽查产品范围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按使用工况温度和黏度要求的不同分为HZY3、HZY4、HZY5、HZY6四种级别,分别对应国际标准ISO 4925:2005中Class3、Class4、Class5.1、Class6,其中HZY3、HZY4、HZY5还分别对应于美国交通运输部制动液类型DOT3、DOT4、DOT5.1。
本次抽查产品范围为GB12981-2012及现行国家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或技术文件的产品中规定的HZY3、HZY4、HZY5和HZY6四个型号。
(三)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1.检验依据主要有:GB 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
GB/T 265-1988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SH/T 0430-1992 《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和
《2019年云南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检验项目主要有:运动黏度(-40℃和100℃)、平衡回流沸点(ERBP)、 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 、pH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结果数据
本次抽查,共抽查昆明、曲靖、楚雄、大理等4个州、市29家机动车辆制动液销售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
经检验,抽查的29家企业中,21家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72.41%。抽查的30批次样品中,22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实物质量批次抽查合格率为73.33%,不合格发现率为26.67%。
(二)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运动黏度(-40℃)不合格。运动黏度是表示液体在重力作用下流动时内摩擦力的量度。它是划分制动液产品级别的重要依据,也是产品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运动黏度(-40℃)是衡量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低温流动性能,该项指标不合格,会造成机动车辆工作时因制动液过稠而不能起到制动作用,从而带来严重的安全事故。
本次抽查,检出7批次样品运动黏度(-40℃)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平衡回流沸点(ERBP)不合格。平衡回流沸点(Equilibrium Re-flux Boiling Point,ERBP)是衡量制动液产品性能优劣的最基本指标,俗称制动液的“干沸点”。平衡回流沸点是划分制动液品种的依据,同时也是评价制动液高温抗气阻性能的指标,其决定汽车在高温条件下制动可靠性,该项指标温度越高,其制动液的高温性能越好,不易产生气阻,制动就越安全可靠。
本次抽查,检出3批次样品平衡回流沸点(ERBP)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不合格。湿平衡回流沸点俗称“湿沸点”,它是衡量制动液在加入到制动系统中后,在使用过程中吸收一定水分的情况下沸腾的温度。湿平衡回流沸点是衡量制动液产品性能优劣的最基本指标之一,湿沸点的高低决定着制动液吸水后的高温抗气阻能力,湿沸点越高越好。
本次抽查,检出1批次样品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pH值不合格。由于制动液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氧化衰变, 生成一定量的酸性物质, 为了使制动液具有适当的中和酸性物质的能力, 制动液产品应具有一定碱性和储备碱度,pH则是反应制动液该性能的关键指标。
本次抽查,检出2批次样品pH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产品标识混乱,导致溯源困难。本次抽查发现,有些标识国外品牌的制动液产品,其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信息不清晰、不全面、不具体,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无法追溯到相应的责任方,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销售环境。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将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销售企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