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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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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19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

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违法行为,201911月至12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内13个州、市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抽查产品情况

液化石油产品是指由炼厂和油气田生产的液化石油气,按产品组成和挥发性可分为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主要适用于民用和工业燃料。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常见的城镇燃气,被广泛的使用于社会的生产生活很多领域,在我省的燃气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好坏与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息息相关。

(二)抽样情况

本次抽查,是按照“双随机”工作原则,对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文山州、丽江市13州(市)的流通领域的储气站、销售门点液化石油气产品进行抽查。

(三)检验依据及主要检验项目

1. 检验依据主要有:《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和《YNCCGF804-2019 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 检验项目主要有:密度、蒸气压、C3+C4)烃类组分、C5C5以上烃类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掺混二甲醚含量。

二、抽查情况分析

本次共抽查了流通领域的200批次样品,其中储气站120批次、销售门店80批次。抽查区域覆盖普洱市、临沧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文山州、丽江市、大理州、保山市、楚雄州13个州、市。

经检验,抽查的200批次样品中,有84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实物质量批次抽查合格率为42%,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58%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抽查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有116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项目包括掺混二甲醚含量、(C3+C4)烃类组分、C5C5以上组分、铜片腐蚀、残留物。具体问题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掺混二甲醚含量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11批次液化石油气样品中掺混含有二甲醚,结果不合格。

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企业人为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了二甲醚;2.液化石油气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因运输车辆、容器清洁不到位,造成混入少量的二甲醚。

(二)C3+C4)烃类组分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7批次液化石油气样品(C3+C4)烃类组分项目结果不合格。

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流通企业购进不合格液化石油气;2.企业没有定期及时对储气罐、液化气钢瓶进行残液抽取,残液积累较多导致(C3+C4) 烃类组分含量降低;3.液化石油气中被掺混了大量的二甲醚等其它成分,导致(C3+C4) 烃类组分含量降低。

(三)C5C5以上组分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7批次液化石油气样品C5C5以上组分项目结果不合格。

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流通企业购进不合格液化石油气;2.企业没有定期及时对储气罐、液化气钢瓶进行残液抽取,残液积累较多导致C5C5以上组分超标。

(四)铜片腐蚀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7批次液化石油气样品铜片腐蚀项目结果不合格。

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流通企业购进不合格液化石油气;2.企业的储气罐、液化气钢瓶存储过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未将残余气清除干净,继续充装液化石油气。

(五)残留物

本次抽查,有21批次液化石油气样品残留物项目结果不合格。

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流通企业购进不合格液化石油气;2.企业没有定期及时对储气罐、液化气钢瓶进行残液抽取,残液积累较多导致残留物超标。

此外,在本次抽查的液化石油气样品中发现:

1. 标识为“昭通市昭阳区李氏石油花园液化气门市的液化石油气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从瓶体中伴随着排出大量不明油性液体,对检验用橡胶密封元件等橡胶制品具有强烈化学腐蚀性,且多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 标识为“大关县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液化石油气样品、标识为“大关县翠华镇液化气换瓶点的液化石油气样品、标识为“大关县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直销门市的液化石油气样品、标识为“富源县中安镇云乾燃气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样品中掺混二甲醚含量严重超标,且多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要针对严重不合格的产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将查处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19年云南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