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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建筑用 夹层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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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6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建筑用

夹层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建筑玻璃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建筑玻璃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月至2020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用夹层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抽查产品情况

1.建筑用夹层玻璃。建筑用夹层玻璃是由两片或两片以上的玻璃,用透明的粘接材料牢固粘合成的复合玻璃制品。夹层玻璃按生产方式的不同分为干法夹层玻璃和湿法夹层玻璃。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可以是普通玻璃、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具有很高的抗冲击性和安保防护性能,安全性是夹层玻璃最典型的一个特性,夹层玻璃一旦遭到破坏,由于PVB胶片的韧性非常好,会吸收大量的冲击性能,并使之迅速减弱,所以夹层玻璃很难被击穿。即使玻璃被冲击破裂,其碎片仍与中间层粘在一起,很少有玻璃碎片脱落这样可以避免因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用优质的玻璃原片在加热炉内加热到软化点附近,然后以空气作为冷却介质迅速冷却玻璃,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耐温度急变性,抗冲击性。钢化玻璃破碎后,碎片会形成类似蜂窝状的钝角碎小颗粒,不易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属于安全玻璃,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同时,它又是建筑钢化夹层玻璃、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基本材料,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它们的安全性能。

(二)主要检验依据

1.建筑用夹层玻璃:GB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3部分:夹层玻璃》、GB/T 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2部分 :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3-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前后试验》,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以及经备案或自我声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建筑用钢化玻璃: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2部分:钢化玻璃》、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以及经备案或自我声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三)主要检验项目

1.建筑用夹层玻璃检验项目包括:厚度、耐辐照性能、耐热性能、耐湿性能、落球冲击剥离性能、认证标志、认证证书。

2.建筑用钢化玻璃检验项目包括:厚度及其允许偏差、抗冲击性能、碎片状态、表面应力、耐热冲击性能、认证标志、认证证书。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建筑用夹层玻璃

本次监督抽查,共在云南省范围内的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大理市、丽江市、红河州6个州、市的建筑用夹层玻璃生产企业中,随机抽查生产企业30家,抽查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30个批次。

经检验,抽查的30家企业中,27家企业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0.0%。抽查的30批次样品中,27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0.0%,不合格发现率为10.0%

(二)建筑用钢化玻璃

本次监督抽查,共在云南省范围内的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大理市、丽江市、红河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文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12个州、市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生产企业,随机抽查生产企业70家,抽查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70个批次。

经检验,抽查的70家企业中,58家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2.86%。抽查的70批次样品中,58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2.86%,不合格发现率为17.14%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三、发现的质量问题

(一)建筑用夹层玻璃

本次抽查共发现3批次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厚度项目。

根据研究表明,夹层玻璃的中间层在一定厚度范围内,中间层厚度越大,夹层玻璃的抗冲击性能越好,使用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夹层玻璃,其安全性能也得不到保障。不合格的原因有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用厚度不达标的钢化玻璃或中间层达不到设计要求厚度的胶片来加工夹层玻璃。

(二)建筑用钢化玻璃

本次抽查共发现12批次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厚度及其允许偏差,碎片状态。

1.本次抽查有10批次样品涉及厚度及其允许偏差不合格。生产企业用公称厚度4.7mm的玻璃原片来生产加工明示厚度5mm的钢化玻璃,以获取额外的利润或以低价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有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存在安全隐患。

2.本次抽查有3批次样品涉及碎片状态不合格。碎片状态指标是建筑钢化玻璃3C强制认证项目中最重要的指标,碎片状态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建筑钢化玻璃产品一旦损坏,产生的碎片颗粒面积较大,还容易产生尖锐的长条碎片,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所以建筑钢化玻璃产品碎片状态不合格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建筑钢化玻璃是建筑夹层玻璃和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基础材料,如果建筑钢化玻璃碎片状态指标不合格,使用这类钢化玻璃加工的建筑夹层玻璃和建筑(安全)中空玻璃也存在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此外,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