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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李永生、李云锁、李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云南旅游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JY100013040118)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来,在旅游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旅游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旅游产品质量监管,助力旅游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十分重视。近几年来,省文旅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始终以抓好旅游产品质量监管为己任,把助推旅游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作为振兴云南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下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产品质量监管。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简称22条)和“8个不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旅游产品质量逐年提升,旅游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也呈良性互动、稳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

1.规范经营主体管理。一是针对购物店“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斩断了灰色利益链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厉打击针对游客的各类欺诈销售行为,严防新的灰色利益链条的形成。二是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取消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附加旅游购物条款,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从严查处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旅行社“黑名单”制度,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三是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制定出台了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规范景区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

2.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一是针对导游诱导、强迫购物等问题,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实现对导游的实时动态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二是建立了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完善导游星级评定机制,实时动态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和游客监督,创建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执业环境。三是雇聘导游的企业必须要与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3.理顺涉旅行业协会职能。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深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工作。一是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二是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评等自律监管职能,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合理确定行业协会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4.建立综合监管机制。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是全面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下属指挥中心,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市场监管3支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二是压实地方管理责任,明确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职责。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若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对全省16个州、市实行季度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要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5.严厉查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至今,全省共查办涉旅案件7924件,罚款1.498亿元,吊销、注销、撤销旅行社514家,吊销、注销导游证100人。其中,旅游部门查处案件1565件,罚款2870.93万元,给予行政处罚旅行社636家,从业人员917人。2020年,全省文旅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315件,对81家旅行社罚款408.3万元,吊销22家、撤销5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7名导游导游证,对38名旅游从业人员罚款25.14万元,对165名导游罚款90.74万元

(二)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加快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基地、培育优良产品、创建名优品牌,全力打造具有强劲竞争力的高原特色产业体系。

1.大力打造10大名品”2018年开始,每年举办云南10大名品”评选活动,从全省优势特色产业中评选出云茶、云花、云菜、云果、云药五大重点优质农产品。经过年的发展,以10大名品”为代表5大重点产业均取得显著成绩。省茶叶综合产值936亿元,精深加工量33.2万吨,占总产量的77%以上;斗南花卉市场已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大花卉交易中心;绿色生态云菜已远40多个国家地区,网盖全国150多个大中城市,年综合产值突破千亿元水果产业实现“四季生产、年供应种植结构持续优化,高端化进程不断加快省中药材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居全国首位,三七、天麻、滇重楼等10余种滇产药材占全国中药材市场份额半壁江山。

2.全力维护10大名品”质量安全。一是教育和督促生产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自觉维护云南省“绿色食品牌”金字招牌。二是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力度。2018年以来,对云南省10大名品”中食用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抽样品158批次,依据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和《中国药典》的要求,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合格率100%,所有有机产品中均未检出农药残留。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根据《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精神,制定印发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具体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大力查办违法案件,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等措施,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017年以来,共查处涉旅案件955件。机构改革后,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都涉及旅游市场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20209月印发了《关于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涵盖了市场监管涉及旅游监管各项职能职责,明确提出“加强旅游商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加大约谈力度,20211月,对12315平台中投诉量较多的4家旅行社进行了约谈,严令各旅行社认真落实省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和游客权益保护有关规定。

2.持续开展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为解决旅游购物活动中存在的强迫购物、宰客、旅游商品质量差、退货难等问题,深入推进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印发了《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线上旅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过程中,以景区景点及周边地区、古城古镇、旅游商品一条街、公路沿线及休息区、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旅游村寨等游客和旅游商品集中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经营珠宝玉石、银器银饰、三七、天麻、普洱茶、橡胶制品、咖啡等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场所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3.大力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2020年,联合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通知》,在旅游行业开展了“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安全保障放心、商品质量放心、食品安全放心、计量价格放心、服务维权放心”目标,打造了云南首家高速公路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服务区-读书铺服务区。以读书铺服务区作为创建试点及范本,在民航、旅游重点行业开展消费创建,丽江机场、普洱澜沧景迈机场被公示为“消费满意示范机场”,丽江泸沽湖景区被公示为“消费满意示范景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被公示为“消费满意示范企业”。

4.不断强化旅游产品质量监管。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坚守旅游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将珠宝玉石、银器饰、三七、天麻、普洱茶、橡胶制品、咖啡等产品列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督导力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风险预警监测情况通报。2017年,组织开展了银器饰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了大理鹤庆新华村、大理古城、丽江、迪庆等银饰品产销集中地区,抽查了198家企业509个样品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的有478个批次,合格率为93.91%,合格企业122家,企业合格率61.62%2020年,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80批次,风险监测20批次,对质量不合格产品都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各部门连续多年的集中整治,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已日益规范,旅游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促进了云南旅游形象的提高,推动了旅游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旅游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观念还比较淡泊,对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认识不足,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违法生产经营的现象尚有存在。近几年来,在珠宝玉石、银器饰、三七、天麻、普洱茶、咖啡、橡胶制品(天然橡胶乳胶枕头、床垫)等旅游产品市场上,以假充真、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企业落实产品质量控制制度不严。有的生产经营企业在落实产品质量管控制度上不严肃、不认真,自我把关不严,甚至打折扣、走形式、搞变通,产品质量存在隐患;有的企业检测设备不按规定时限进行检定校准,却仍然继续使用;有的企业对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有的不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如乳胶制品等);有的中小企业、个体户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等等,给产品质量造成诸多隐患。

(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量有限。随着云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涉及的旅游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产品种类日益增多,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编制少、监管力量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越来越宽、工作头绪多、人员编制有限,产品质量监管任务需求与监管人员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旅游业是云南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愈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旅游产品质量的期盼,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大对旅游产品的监管力度,建立旅游产品长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云南旅游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一)进一步规范旅游产品市场秩序。始终把规范旅游产品市场秩序作为助推云南旅游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实现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旅游产品的监管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质量标准、价格监督、认证监管、监督抽查、缺陷召回、执法稽查、信用监管、消费维权等治理机制和手段,群策群力,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购物店等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和特色产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开展旅游购物放心消费创建,积极做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实,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倡导企业自律,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产品消费环境。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旅游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督导企业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出货台账,严格履行进货出查验制度,对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三)进一步加大旅游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一是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大对旅游产品的监管力度,将旅游产品列为年度产品质量监管目录,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信息。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旺季热销产品(如旅游食品、药品、乳胶制品等)、10大名品”或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产品,组织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三是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保持对旅游市场制假售假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或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购物、以假充真、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现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努力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通过个人自学、业务培训、专题调研、参观见习、经验交流、联合行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千方百计提高现有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职能部门在旅游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五)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协同凝聚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力量,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开展部门之间监管联动,增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完善旅游产品质量信息互相通报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合力推进旅游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六)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旅游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原工商总局等38部门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失信企业名单推送至各有关部门,以便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七)注重发挥96301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强化消费维权。一是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保持9630112315热线畅通。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受理9630112315平台投诉举报,依法处理“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三是推进9630112315维权服务站进企业、进景区、进市场,把旅游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认真做好旅游产品质量“诉转案”工作,对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四是依托9630112315投诉举报数据库,加强对涉旅产品质量投诉信息分析,提高旅游产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调动众参与旅游产品质量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旅游产品质量,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旅游产品质量,助力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8

(联系人电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韩立银,08716321559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