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11061000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18 14:27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0432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高素芳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外卖餐饮业食品安全法治化监管的建议》(第0432号)已交由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网络订餐发展迅猛,在方便公众餐饮消费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针对网络订餐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网络订餐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截至2021年4月,全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375634户,其中,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278934户,单位食堂31768户(含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全省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食品摊贩96700户。已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101户。据美团、饿了么网络平台提供:美团在云南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39423户,外卖骑手20607人;饿了么在云南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32100户,外卖骑手6400人。
(一)强化监督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足现有条件,严格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摸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底数,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备案登记规定,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建立网络订餐监测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搜索采集全省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商户主体基本信息、许可证件图片和公示信息、用户评论信息进行线上爬取分析,建立商家预警信息并采集证据,锁定可疑目标,实现线下监管靶向定位。
目前,全省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已备案101户。
(二)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审查入网经营者资质,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在平台上展示的《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合法合规经营、信息公开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加工过程控制要求,所使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和外卖食品容器、餐具、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着力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行为,确保网络外卖餐饮食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同质同标。
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8月,约谈了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机构云南片区负责人,针对网络订餐数据监测监督检查结果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平台限期整改,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各州(市)、县(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或供应商、代理商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督促平台落实备案、审查登记、公示等责任义务。
(三)严查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送餐单位进行搜索和监管,严查无证、套证、借证、无实体门店等网络订餐经营乱象,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线下实体店3602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36份;取缔无证经营户42户,责令网络订餐平台下线餐饮服务提供者462户;立案查处115户;对“美团外卖”“饿了么”平台实施行政处罚共计1036余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目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把关不严、无实体门店经营、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超范围经营、订餐配送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威胁着消费者健康,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考验。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2021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云市监办发〔2021〕7号),决定在全省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12315”,营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氛围。
(二)严格食品摊贩监管。目前,我省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食品摊贩约10万户。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监管网络订餐行为,禁止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食品摊贩进行网络订餐活动。严查违规入网经营行为,倒逼食品摊贩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服务活动。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加强对各地的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审查,确保平台线上商户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据《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定期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信息。二是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后厨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等的管理,保持线上销售的餐饮食品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三是加强外卖配送监管。督促网络订餐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GB31654-2021)有关外卖配送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外卖配送行为,发挥“餐饮安心码”平台作用,实施规范统一的外包装封签。
(四)建立线上线下监管机制。开展线上线下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一是指导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施线上监测,筛查平台商户证照等信息,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二是建立完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开展线下监督检查和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消除网上无证经营源头。将网络餐饮食品列入抽检计划,进一步加大网络餐饮食品抽检力度。
(五)严惩重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落实审查责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等突出问题从重处罚。对涉及的违法经营者在各平台同步清理,对涉及的平台同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保持对违法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六)强化社会共治。一是加强与网络订餐平台协调,实现数据共享,推动平台提高审查的准确率。二是充分发挥消费者、从业者、新闻媒体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的作用。鼓励消费者举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线下实体店经营不规范等问题。鼓励外卖骑手举报配送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实际取餐地址与公示地址不一致的餐饮店铺。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加工制作过程。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动搜索分析平台上消费者食品安全负面评论,开展自查。三是充分发挥“餐饮安心码”云平台作用。利用“餐饮安心码”云平台集成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照、从业人员、风险等级、日常监管、网络订餐、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等数据信息,借助“餐饮安心码”,实现消费者对餐馆“码上评”、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码上管”,方便消费者及时全面了解就餐商户,助力执法人员实现快速有效动态监管,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消费者三方共治共管,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感谢各位代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罗保学,6456618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