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11061000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18 14:34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十三届
人大四次会议第0210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阮鸿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评选年度云南省百家先进个体工商户的建议》(第0210号)已交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个体私营经济在繁荣我省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力支持我省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为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作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我省个私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省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为364.65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81.34万户、私营企业70.20万户,占比达96.40%,带动就业人口500多万。个私经济已经成为我省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尤其是在2020年应对疫情、复工复产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方便群众生活、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中央和省委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调整省级及省级部门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评办通〔2019〕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等,文件对评比表彰活动项目申报内容、审批程序、活动实施等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以省级各部门名义表彰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主办单位联合发文表彰”、“严格控制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体根据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等。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您在《关于评选年度云南省百家先进个体工商户的建议》中提出关于“省市场监管局和云南个私协对评选的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只能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联合表彰,不能与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开展联合表彰。
三、积极支持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申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级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先后参与或组织了“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最美个体工商户”、“青年文明号”、“诚信守法经营户”等推选表彰活动,对我省个私经济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了表彰和宣传。
2020年10月,按照国家和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有关规定,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与省市场监管局办理了脱钩手续,省市场监管局不再是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七条规定“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与登记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按规定做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以更大力度更强举措支持服务我省个私经济发展,立足职能,全力支持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协助做好个私协会推优评先相关工作,宣传个私经济领域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个私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登记注册处杨继英,6456663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