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110610013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21 15:37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
四次会议第120400509号提案的答复
解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建议》(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20400509号)的提案已交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按照提案分办要求,现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及原因
电动自行车因操作简便、骑行省力、绿色环保等优点,已成为城市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量的增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主要是充电不规范或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存在直接或间接引起火灾的质量缺陷(如短路保护、防火性能等)。
(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政策情况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并设置了过渡期,确保新老国标电动自行车平稳过渡。同时,电动自行车由原来的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了CCC认证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电动自行车需经CCC认证后才能销售。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及其蓄电池的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第四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对全省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电动自行车共抽查了102批次样品,经检验,102批次样品中,92批次样品合格,抽查合格率87.50%,不合格项目涉及了车速限值(最高车速)、短路保护、使用说明书,在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中,与火灾安全隐患有关的短路保护不合格问题共发现9批次,经过连续两年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逐渐减少,云南省市场上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逐年提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抽查了19批次样品,经检验,19批次样品中,合格16批次,抽查合格率84.21%,不合格项目涉及了低温放电容量、2h率额定容量。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处理。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要求,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对销售监管、质量检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开展相互通报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形成了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等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管理的电动自动车产品销售企业,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家、销售企业140家。通过检查生产情况、库存数量和查阅营业执照、进货单等资料以及现场检查车辆说明书、车身张贴的标识等,重点检查销售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铅酸、锂离子电池的行为。检查中,未发现违法销售行为。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传活动
近两年,各州(市)采取广而告之的形式,以新媒体、报纸、电视媒介及店堂告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的宣传力度,营造了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普洱、大理州(市)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进行了落实新标准的宣传工作。如普洱市报纸宣传2期,广播宣传6期,微信公众号发布电动车新规及办理事项16条,悬挂横幅20条,张贴店堂告示200份,发放新国标手册6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12000余份。一是印制了国家、省级三部门联发文件及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小册子,发放到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让销售企业熟知国家政策要求,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销售企业在销售旧标车时履行好上牌告知义务。二是统一制作了店堂告示和宣传横幅,要求各销售企业粘贴在店面门口,个别企业还自行制作了《消费者告知书》,明示消费者新标准实施时间以及新标准实施前办理开票落户事宜等。三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新媒体、报纸等媒介,连续刊发“新国标来到普洱、你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了吗”、“云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6月15日前可落户”、“@普洱人:你的电动车该抓紧时间上牌了”、“茶城交警又双叒叕来提醒您电动车记得落户”等专刊及信息,并将新国标、省级联发文在新媒体中予以宣传广泛告知,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
(四)印发云南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7月,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作为全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9〕34号),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诚信守法经营,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发布云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为进一步突出产品质量监督重点,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促进我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提升,2020年、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云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连续两年把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的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力度
根据监管职能,通过监督抽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等手段,持续加强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管,特别是产品中存在火灾隐患的质量风险,严格检查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中涉及火灾隐患的电气装置、短路保护、过流保护、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等指标,不断加大监管及后处理力度,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的证照情况,指导行业协会和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诚信守法经营。二是检查电动自行车的来源情况,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明、执行标准、查验CCC标志等商品信息及合法采购渠道,严防无证无标、非法拼装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三)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无合格证、无CCC标志、伪造和冒用认证证书、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违规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四)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严格依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抽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情况。
(五)继续加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大力宣传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依托行业协会及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开展行业自律、国标宣贯等工作,多方面、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企业、消费者关注产品质量、重视产品质量的氛围。
(六)加强监管服务
持续开展监管与帮扶有效结合。强化部门联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社会通报。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同步开展企业帮扶,通过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指导企业严把进货验收环节,避免问题产品流向消费者。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杨杰,0871—6321843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