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11061001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21 16:02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
四次会议第12040051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杨惠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治“伪新能源”加注站的提案》(第120400511号)已交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车用燃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工作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来高度重视成品油产品质量安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领导下,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充分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和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长期保持对成品油特别是车用燃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车用汽油监管方面
2020年7月至10月,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对车用汽油(国VI(B)标准)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本次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工作原则,共抽查昆明、曲靖、文山、楚雄、大理5个州、市,共计98家企业(生产领域1家、流通领域97家)、102批次样品。其中:抽查1家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经销的2批次车用汽油样品, 4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销的7批次车用汽油样品,93座加油站经销的93批次车用汽油样品。经检验,抽查的98家企业中,98家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00%。本次抽查共计102批次车用汽油样品,实物质量全部合格,实物质量批次抽查合格率为100.00%。
(二)车用柴油监管方面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覆盖了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临沧、文山、红河、楚雄、大理、德宏、怒江、迪庆15个州市的流通领域共计202批次车用柴油产品。检验项目主要有硫含量、酸度(以KOH计)、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总污染物含量、闪点(闭口)、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经检验,抽查的202批次样品中,2批次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9.01%,不合格发现率为0.99%。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闪点(闭口)。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此外,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联合监管方面
按照我省成品油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要求,2020年11月18日,我局参加了省能源局会同省发改委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召开的专题会议,共同研究2020年度全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成品油督导工作。2020年11月30日,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推广使用国Ⅵ标准成品油情况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云能源油气〔2020〕205号),对全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成品油督导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为确保专项督导工作特别是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效果,我局在此次抽查中,覆盖了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临沧、文山、红河、楚雄、大理、德宏、怒江、迪庆15个州市的流通领域共计202批次车用柴油产品。为防止不法经营者应付、躲避政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我局在此次抽查的部署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了延长抽样时限,强化抽样随机性等强有力措施,监督抽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关于新能源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云南省市场上出现了冠以新能源为名的加注站,对外销售冠以新能源名称的成品油。对于这个市场新变化,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商务厅等牵头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监管工作。
(一)完善联合监管机制
为对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销售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柴油、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等违规经营车用燃料油行为进行规范治理,省商务厅牵头成立省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省联合工作组),由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7家单位组成。我局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法定职责,与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行动方案,科学分工,密切配合,目前已经完成《云南省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初步制订。4月15日,《方案》正式印发,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部署了具体落实措施。为更好地推进车用燃料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4月23日,我局召开车用燃料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政企座谈会,邀请了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省局登记注册处的相关负责同志,与中石化质量处处长王海东一行,就推进车用燃料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市场监管方面的重点工作展开了深入的交流,相互听取工作建议,很好地达成了共识。
(二)突出质量监管重点
在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建设的同时,我局突出工作重点,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抓手,把汽油车用新型燃料和柴油车用新型燃料两类产品列为2021年省级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项目。与此同时,省局还要求新能源加注站较为集中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开展风险预警监测,形成省、市两级联动的良好监管态势。
(三)开展重点区域摸排、整治
为更好掌握所谓新能源加注站的情况,省局要求昆明、曲靖两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区域摸排。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宁市、西山区、东川区三个市(区)的5家新能源加注站进行了排查。曲靖市市场监管局拟于2021年4月份组织对宣威市博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营运的17个网点的车用增氧清洁汽(柴)油燃料开展风险监测,由宣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抽样,曲靖市质检中心负责抽样指导和样品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处置并向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报告。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我省成品油产品特别是车用燃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查处无照经营、计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我省车用燃料油市场经营秩序,推动车用燃料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邓天然,联系电话:0871
—6321561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