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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4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4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王汝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禁止影响环境的塑料包装、塑料手提袋生产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1000130404

44号),已交由省市场监管局分办,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 基本情况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2020117日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2. 我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云发改资环〔2020897号)要求,认真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开展塑料企业调研工作。2020227日,省市场监管局对玉溪市旭日塑料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在与企业座谈中,向企业宣传《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制品,并加强相关产品回收的技术研发,正常生产的同时做好塑料污染治理。

    (二)出台《2020年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3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2020年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将农用地膜列为2020年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加大对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开展2020年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20207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农村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加大对流通领域的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是抽查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共抽查了昆明、玉溪、曲靖、楚雄、景洪、普洱6个州(市)10家生产企业和销售门市的21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二是抽查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共抽查了景洪、曲靖、临沧、普洱、德宏、昆明、楚雄、玉溪8个州(市)45家企业、门市,生产和销售的150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45家生产企业和销售门市有40家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8.89抽查的150批次样品实物质量有140批次合格,实物质量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3.33%。

    (四)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202011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辖区内农用地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并进行严厉查处。全省开展农用地膜、农用棚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18批次。昆明市局发现5批次农膜产品不合格,移交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红河州发现3批次农膜产品不合格,涉及两家农膜销售企业和一家农膜生产企业已向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通知书;对生产不合格农膜产品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现该企业已经整改到位,并报送了整改报告和同规格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五)开展塑料购物袋风险预警监测。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场监管局摸清辖区内生产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名单,做到应抽尽抽,重点围绕物理力学性能等指标进行检测。销售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重点在昆明地区开展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经检验,发现塑料购物袋主要问题是厚度不达标。针对此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结合管集市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特别是集贸市场,进一步压实集贸市场开办方质量主体责任,推动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

    (六)开展专项执法,严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202011月,省市场监管局向各州(市)局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线索,突出不合格企业后处理,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案源线索摸排,突出抓好“三重一大”(即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为,狠抓大案要案查办),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中发现玉溪华宁县宁海包装工贸有限公司仍有生产0.008mm地膜的情况存在,执法人员立即对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农膜,对已销售的产品全部召回;玉溪元江县3户经销商经销的262桶地膜不合格,厚度标注为0.006mm-0.008mm的两种,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262桶地膜产品已经全部责令下架。

    (七)充分发挥省塑料行业协会作用。2020122日,省市场监管局参加了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举办的“绿色环保、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交流会议。向参会企业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八)下达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办书。20214月,针对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的突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向曲靖市市场监管局下达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办书。将整治上述问题作为省局重点督办事项,督促辖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九)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的通知》,20214月到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建立禁限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夯实禁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集贸市场等开办方主体责任,确保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将针对2020年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开展后处理,加大后处理力度。采取行政处罚、通报、约谈等措施约束生产、销售企业。同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二)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治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集中宣传塑料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普及塑料污染知识,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感谢王汝学代表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顺祝王汝学代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7

     

    (联系人及电话:时玉婷,0871-63218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