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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9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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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96号建议的答复


黄仲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未成年人纹身乱象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0596)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省人大社会委、省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云南省委、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协办。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纹身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及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强化执法监管、检察建议、法制教育等手段,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倡导经营者作出不面向未成年提供纹身服务承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立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一、未成年人纹身问题及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开展登记注册,规范经营者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对依法申请开展纹身服务的,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表述为“纹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

(二)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一是强化未成年人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关系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用品、文具、玩具、乳制品、药品、化妆品,开展民生领域“铁拳”执法行动和安全守护行动,查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用品质量安全责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共受理未成年人消费者投诉举报592件,查处未成年人用品质量违法案件29件,罚没金额30.12万元。二是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辣条”“五毛食品、三无食品、膨化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21年,共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64件,罚没金额110.45万元。三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安全意识。

(三)突出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

检察院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主线,结合案件办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纹身问题专项整治,一是实地走访调查找准问题。景东县以中学、职业高级中学等学校为重点,开展在校学生纹身情况调查,针对盲从他人、受同伴邀约或追求刺激等心理进行纹身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东川区采用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登记注册的纹身店开展抽样检查。二是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富民县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纹身店、美容美发店开展联合检查。石林县联合市场监管局,制定《未成年人纹身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石林县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纹身店、美容美发店存在的问题,向卫生健康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履行对经营主体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石林县卫生健康部门高度重视,对全县183家理发店、78家美容店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禁止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并在经营场所张贴警示牌和监督举报电话。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未成年人良好氛围

检察院积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开展“法治进校园”。沪西县针对部分学校学生到纹身店纹身及私下纹身等情况,到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以及纹身对学生学习、生活、社交、参军、就业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等进行法治宣讲。华宁县向教体局提供专题普法课程,印制法治宣传海报张贴在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及青少年出入频率较高的网吧、KTV、旅馆等场所,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爱惜身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纹身店对未成年人纹身问题。二是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对纹身店、美容美发店等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倡导经营者自愿在店铺醒目位置公布未成年人保护警示标志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遵守并接受群众监督。

共青团云南省委充分发挥青少年社工作用,一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自护教育活动。以“为了明天”“权益工作”项目实施为契机,组织动员专家、志愿者、社工参与,深入社区、农村等,通过展板图例、案例分析、小组活动、走访入户等方式,开展自护教育活动,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文身危害,提高农村留守青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自护意识和能力水平。二是引导和呼吁。利用微博、微信等,以文章、案例等形式,阐述纹身对未成年人身体上的伤害以及对未来前途的不良影响,向社会呼吁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监督纹身师不给未成年人纹身,不要歧视已有纹身的未成年人。

(五)强化学校和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教育部门按照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一是开展学校卫生健康教育。鼓励学校成立健康教育中心,建设健康教育体验室、健康教育校长(名师)工作室,支持学生社团、志愿者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推动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

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开展了“让爱更有智慧”家庭教育优秀案例征集和“我的好家风”征文活动,举办家校共育公益讲座。联合妇联开展了一系列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

(六)推进立法保护

2022年度初次审议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中,对未成年人纹身行为做了相应规范,拟以法治方式对未成年人纹身问题予以整治,该项立法拟于5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下步工作打算

各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纹身问题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监督,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推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立法工作进程。

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的关注,恳请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有关部门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促进职能部门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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