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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253号提案的答复


A  类

公  开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25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云南省就中国与周边国家涉知识产权案件鉴定互认的提案》(第12050253号)交由省知识产权局主办,省司法厅会办。接到提案后,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第一时间与会办单位省司法厅取得联系,获知关于知识产权鉴定事宜不属于国家法定的四大类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和类别,需要按照提案建议划归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为及时推动提案办理任务的落实,我局严格遵守五级责任制,按照“既注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经与贵委员会代表多次会商和共同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提案涉及内容新、准、实,对办理工作提出较高要求,我局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研究落实。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办理前的分析研究,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提案内容,全面收集相关政策文件,系统梳理出近期“知识产权鉴定”的国家和地方政策措施,将提案内容和建议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二是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就提案内容、办理方向等与贵委代表邹骏等专家委员,分别于56日、10日及17日进行一次面商和二次研讨,在确定办理思路的基础上,充分交换意见,得到了邹骏等专家委员的肯定、帮助和指导。三是全面加强协调配合。提案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协办单位省司法厅的信息沟通,组织云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省高院进行座谈研讨,充分沟通尽量全面收集掌握我省知识产权鉴定相关信息,在“以商求同、协以成事”的氛围中,形成办理工作良性互动、攻坚合力。

二、关于提案中的对策建议办理

(一)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行业标准规范

提案中提及制定我省知识产权鉴定行业标准的对策建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坚定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技术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完成。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加强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各地意见,征求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鉴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基础标准、专业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建立结构合理、满足鉴定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鉴定标准体系。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和落实知识产权鉴定方面的标准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侵权鉴定及人才专业化建设

在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鉴定和损害评估工作,加强人才专业化、程序规范化、保护多元化建设等方面,我局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政策落实相结合。一是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侵权和损害证据标准。与省高院联合制定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审判和行政调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促进专利侵权认定行政裁决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在明确损害赔偿责任基础上,促进当事人调解和司法确认。二是加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制定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工作规则》,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不断完善,积极推进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运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维权援助工作站工作深入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维权援助等工作深入推进,形成了覆盖省、州(市)、县三级维权援助工作体系。三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体系。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维权援助和公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律师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的通知》,与省贸促会联合制定《云南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行动方案》,有力推动多层次、立体化、良性互动、有机合作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和大保护格局构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其他方面的对策建议,我局将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统筹管理,推动知识产权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鉴定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法院、司法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能力提升,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基础理论研究,完善理论体系,探索建立行业培训交流机制,不断加大本地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培养力度,提升我省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二)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发挥知识产权纠纷技术事实认定的支撑作用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积极与省高院研究协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审判和行政调处工作规程,发挥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审判及行政调处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及行政调处中的技术难题,协助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同时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积累有益的实践经验。

(三)挖掘云南特色知识产权,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县一品”的要求,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力度,强化指导,加强调研,深挖云南特色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培育一批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条件的县、区,以地理标志为依托,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云南特色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政执法保护,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及违规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以保护地理标志为抓手,做好云南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保护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创新。

最后,感谢贵委和邹骏等各位专家委员对云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各委员继续积极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想办法、提意见。我局将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为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2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