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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28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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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281号提案的答复


洪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提案》(第120502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网络订餐发展迅猛,在方便公众餐饮消费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针对网络订餐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网络订餐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截至2022413日,全省共有餐饮服务提供者272095户,其中,社会餐饮238008户,单位食堂34087(含学校食堂)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已备案(含自建网站、分支机构)132户。据美团、饿了么网络平台提供:美团在云南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39423户,外卖骑手20607人;饿了么在云南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32100户,外卖骑手6400人。

二、加强平台治理,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化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加强网络交易活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立足现有条件,进一步摸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底数,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备案登记规定,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网络订餐监测工作,利用信息技术不定期搜索采集全省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商户主体基本信息、许可证件图片和公示信息、用户评论信息进行线上爬取分析,建立商家预警信息并采集证据,锁定可疑目标,实现线下监管靶向定位。

目前,全省已备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自建网站、分支机构)132户。  

(二)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审查入网经营者资质,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在平台上展示的《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合法合规经营、信息公开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加工过程控制要求,所使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和外卖食品容器、餐具、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着力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行为,确保网络外卖餐饮食品安全。各州(市)、县(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或供应商、代理商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督促平台落实备案、审查登记、公示等责任义务。

(三)严查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网剑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守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践活动等专项行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送餐单位进行搜索和监管,严查无证、套证、借证、无实体门店等网络订餐经营乱象,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截至2021年底,排查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方面存在未落实备案义务11户,未落实审查登记责任20户,未落实公示责任4户,未落实配送责任1户,未落实抽查和监测责任1户。排查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方面存在无证、冒用或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99户,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406户,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51户。针对上述问题线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76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202户,立案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5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4件。  

三、统筹线上线下,规范经营行为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职能整体互联网领域延伸的全局性工作。坚持系统性监管,充分发挥各业务条线专业优势。

(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按照职能对应、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线下管什么,线上就必须管什么围绕主体、客体和行为,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将线上和线下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进传统线下各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整体性向互联网领域延伸。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加大对线下实体餐饮店监管,特别是小型餐馆集中区域、学校周边等餐饮聚集区域的检查。重点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无实体门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订单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加工场所脏乱差等违法行为。

(二)统筹推进协同共治。有机整合网监与各业务条线、办案机构、投诉举报机构等多方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系统性监管效能和业务专长,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整治。针对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多发、易发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行政指导,建立网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监测机制,探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质量抽检,持续推进涉网数据信息共享,建立业务条线间畅通高效的研判分析、线索移送、电子取证等执法协作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政企合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平台作用,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营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氛围。

(三)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发挥“餐饮安心码”云平台作用,利用“餐饮安心码”云平台集成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照、从业人员、风险等级、日常监管、网络订餐、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等数据信息,借助“餐饮安心码”,实现消费者对餐馆“码上评”、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码上管”,方便消费者及时全面了解就餐商户,助力执法人员实现快速有效动态监管,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消费者三方共治共管,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四)加强外卖配送监管。督促网络订餐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GB31654-2021)有关外卖配送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外卖配送行为,发挥“餐饮安心码”平台作用,实施规范统一的外包装封签。

四、对策及下步工作

服务好新发展格局,需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业务深度整合,干部队伍融合,找准定位,强化素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用履职成效衡量监管水准。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网络外卖监管中全局性、普遍性问题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指导,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治理,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措施;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区域性专项监测,加强网络外卖问题线索处置的跟踪督导检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线上线下日常检查、有关问题线索落地核查工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建设,将精通相关法律、熟悉业务、掌握网络技能的人员充实到网络外卖监管工作中,确保线上线下职能有效履行。积极开展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升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和处置违法网络外卖活动的能力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网络外卖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有关交易规则、制度,按要求完成网络外卖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高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新业态网络交易的行政指导,通过座谈调研、法律法规宣讲等方式,引导新业态经营者守法经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网络外卖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把思想统一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理念、新要求上来,提高统一性,增强协同性,形成监管合力,树立网络外卖监管执法权威。

五是加强新业态研究积极开展网络外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健全网络外卖监管制度,加强系统谋划,丰富政策储备。落实省人大、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关注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动《云南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目前,已启动《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起草立法工作,网络外卖监管已列入相关章节。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