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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6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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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63号提案的答复


耿聪委员:

您提出的《取消外卖餐饮落实民生关切的提案》(第120502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外卖餐饮”问题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渐渐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外卖行业之所以能迅速崛起,是时代向前发展的产物,也顺应了时代的需求。针对外卖餐饮行业存在的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是督促网络平台提供者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引导公众正确消费,确保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对网络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经营者等各经营主体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因此,网络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其外卖餐饮活动是合法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取消外卖餐饮经营行为,且无相关法律依据。网络订餐平台是否合规,应由工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检测、整治和规范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

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第一责任人”意识,是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针对网络外卖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工作研究,切实抓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加强对各地的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审查,确保平台线上商户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并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定期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信息。二是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后厨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等的管理,保持线上销售的餐饮食品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

(三)建立线上线下监管机制。开展线上线下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一是指导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施线上监测,筛查平台商户证照等信息,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二是建立完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开展线下监督检查和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消除网上无证经营源头。将网络餐饮食品列入抽检计划,进一步加大网络餐饮食品抽检力度。

(四)严惩重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落实审查责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等突出问题从重处罚。对涉及的违法经营者在各平台同步清理,对涉及的平台同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保持对违法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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