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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4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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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云南省第十届五次会议第0645提案的答复


贾万文(等3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提案》(第120506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对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选拔考试的监管,历来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为了营造良好的选拔环境,一直以来我省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20223月,我局出台了《云南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云南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等两个方案预案(以下简称“方案预案”),对考试期间的市场监督进行了布署,要求全省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以及设考场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围绕食品安全、价格监管、广告监管、培训机构监管等监管重点,组织开展考场周边市场整治。为有力地支持我省公务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省更好地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从您(们)该项提案中反映提出的“培训机构生意越来越好,培训费收的越来越高,甚至成了天价。收费标准不一,各自定价,乱象丛生。有的几个月的培训费由原来每人1万多,现在已涨到了3万多/人。可以说几个月的培训费远远超过了4年大学的学费,学生和家长苦不堪言,但又不得不去”“按理来说,大学毕业就应该直接进入工作岗位,不应再增加这么一个培训环节,增加学生和家长的沉重负担”“建议政府对此类培训班作一次全面清理,加强监管,对于不符合标准、收费过高的作全面整改”等问题建议看,其中,所涉及的培训费应该属于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选拔考试的考前培训收费。经核实,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前培训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且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属于考生自愿行为,考生也可选择自学参加考试。任何培训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必须在培训机构醒目位置向考生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若有违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我局的“方案预案”,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对培训机构的清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按照我局的“方案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经登记注册、或备案从事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开展清理整治,将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记于企业名下开向社会公示。

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可以通过12315电话反映价格违法、未经登记注册或备案从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培训机构等问题,我局将一如继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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