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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0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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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02号提案的答复


雷贤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建议》(第0702号)收悉,该建议交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分别办理,现将我局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促进市场主体培育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决策部署,牵头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去年,省局报请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10个方面的硬措施、硬任务,狠抓六大产业发展,力争2025实现我省市场主体总量倍增。同时,我们还认真履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印发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调度推进制度》《云南省市场主体倍增统计监测工作制度》、《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培育计划》;编写了《2022年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点》、《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移交省发展改革委;按月定期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多期市场主体监测情况报告;初步搭建了市场主体监测网络平台,对市场主体倍增各项指标进行实时预警监测。

截至5月份,全省实有市场主体435.11万户,同比增长14.11%,较2021年底净增24.14万户,完成净增52.31万户任务目标的46.15%;其中,企业90.70万户,同比增长11.26%,较2021年底净增3.58万户;个体工商户337.75万户,同比增长15.17%2021年底净增20.53万户。中小微企业82.37万户,2021年底净增3.25万户,同比增长 11.36%;外资企业6269,2021年底净增139户。总的来看,市场主体呈稳步上升态势。总的来看,市场主体呈稳步上升态势。


(二)登记注册便利化方面

一是“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20217月以来,全省共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2.07万件,惠及新设市场主体38.66万户,占比达46.18%,接近一半新设市场主体享受改革红利。二是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部23项事项“跨省通办”“全国通办”,全面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1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开办更加便捷。三是简易注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会同省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拓展适用范围至所有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原45天压缩至20天,截止目前,简易注销数量已占同期注销总量的50%以上。

(三) 个体工商户培育方面

个体工商户培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牵头制定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牵头落实《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倍增培育计划》工作任务,制定印发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牵头编制《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工作方案》(正在按程序报批)。

(四) 僵尸企业清理整顿方面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信用约束机制,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对企业年报数据的分析研究,以“吊销一批、规范一批、唤醒一批”的方式,全面深入排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僵尸企业,对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清理。2019年机构改革至今,全省累计吊销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38674户,其中,2021年全省累计吊销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15698户。

二、重点推进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做好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下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扣任务目标,突出工作重点。从工作调度、监测分析、政策归集、宣传引导方面下功夫,确保2022年底实现净增52.31万户市场主体,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97户,总量达到463万户以上。

(二)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安排部署,发挥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让个体工商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中唱主角、担重任、做贡献,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乘积效应”,推动个体工商户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

(三)推进实施“个转企”行动

把“个转企”行动作为工作“靶心”来重点瞄准,补短板强弱项,尽快完成“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推动实施“个转企”行动,建立“个转企”培育库,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我省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大起来。

(四)持续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

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畅通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推行“一表申报”,将“照、章、税、保、金、银”等开办企业事项全面整合,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加强信用监管

将继续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承担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唤醒市场主体。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持续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吊销工作,厘清市场主体基数,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市场主体倍增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关爱。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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