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0610008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9-05 15:0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函〔2024〕46号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478号建议的答复
王会琴代表:
按照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大理州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大理州“咖啡之城”推动云南省咖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478号)涉及我局的分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收到大理州代表团(王会琴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理州“咖啡之城”推动云南省咖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478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相关业务处室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逐条梳理,及时沟通、准确回复。我局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职责,会同相关处室,对代表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在形成答复初稿后,处室负责人于2024年4月1日与王会琴代表进行了沟通协商,汇报交流了建议办理情况。王会琴代表对答复意见表示认同、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围绕将大理建成咖啡贸易集散中心的规划布局,给予大理咖啡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二是关于“围绕大理州培育和发展‘朱苦拉咖啡’品牌的实践,联动全省咖啡产区加快打造云南咖啡品牌”。三是“围绕建设‘咖啡之城’,支持大理州推动咖啡产业融合发展”。我局经研究认为王会琴代表的建议,对进一步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升级和现代化转型、拓宽乡村特色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很有现实意义和价值。我局对所提建议予以采纳,并将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抓好落实。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围绕将大理建成咖啡贸易集散中心的规划布局,给予大理咖啡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我局的办理意见是:围绕我省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工作,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补助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地理标志产品给予支持,今后将进一步围绕大理咖啡产业发展,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是关于“围绕大理州培育和发展‘朱苦拉咖啡’品牌的实践,联动全省咖啡产区加快打造云南咖啡品牌”。我局的办理意见是:我局通过支持“朱苦拉咖啡”“保山小粒咖啡”等70多个地理标志用标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品牌效益,充分体现了“用活一枚地标、带动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效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精准扶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朱苦拉咖啡”等咖啡类地理标志给予支持,增强区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赋能大理咖啡产业发展。
三是“围绕建设‘咖啡之城’,支持大理州推动咖啡产业融合发展”,我局的办理意见是: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为抓手,努力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协作方式融合发展,带动地域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同时,积极动员广大地理标志用标企业,充分利用杨凌农高会等国内重要展会,云南省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影响力,加大传播推广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