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061001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9-05 15:3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函〔2024〕73号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901号建议的答复
王梅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低速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第090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接到该建议后,及时召集相关处室召开会议研究,要求全面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确定由认证监管处、质量监督处、标准处结合职能职责联合办理,三个处室相关人员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电动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省力等优势,逐步成为群众生产生活选择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三轮车标准的完善与行业的监管,不仅仅关系着相关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涉及国计民生。《建议》中所述低速电动三轮车是指:使用电力驱动、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电动机动车。经查,目前我国并未发布低速电动三轮车相关国家标准,国家有关部门也未对其作出定义。
对于建议中反映的“低速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无法注册登记”“对该类车辆的治理缺乏法律支撑……执法效果不佳”等情况确实存在。2024年2月29日和3月28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昆明市呈贡区、官渡区的销售商和使用者进行了调研,目前市场上确实存在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在用,如呈贡区斗南花卉交易市场由园区自行统一订购一批低速电动三轮车,用于园区运输花卉,由园区统一编号管理。因其车型较小,车速较低,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现在未纳入CCC认证目录。从对官渡区小板桥电动三轮车销售市场的调研来看,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都经过了CCC认证。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意见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四条建议,现结合省市场监管局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是配合做好立法准备。省市场监管局将配合公安交管、工信等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对低速电动三轮车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研,把问题搞准、搞透,为立法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争取通过立法有效解决低速电动三轮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对电动三轮车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从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减少问题电动三轮车流入市场。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已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广泛宣传电动三轮车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三轮车,加强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