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建议提案办理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JY100013020027号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等特殊车辆管理的建议答复意见的函(2019年7月31日发布)

云市监函〔201991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JY100013020027

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等特殊车辆管理的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杨扬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由您提出的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等特殊车辆管理的建议》,已交收省公安厅、工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研究办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出行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关注,老年代步车从根本上提升了老年人的出行质量而深受老年人欢迎。然而,由于标准和管理的缺失,老年代步车等特殊车辆的生产、销售和管理问题集中、矛盾突出。《建议》中您的见解和工作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老年代步车等特殊车辆市场监管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接受《建议》交办任务后,省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带着调查研究,推进落实。现就《建议》办理答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国家相关标准中并无老年代步车的概念,是商家将部分低速电动车车型自行定义为老年代步车老年代步车归属低速电动车范畴,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针对当前低速电动车生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多次召开道路交通标准化联合工作组会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研究低速电动车标准有关问题,坚持开门定标准,主动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于201610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目前该标准尚处于起草阶段。

    二、工作措施

    针对《建议》中您指出的问题建议,今后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继续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

(一)推动立法先行。目前我省没有针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管理规定我们已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组织起草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类车辆管理规定,将其列为机动车管理,按立法程序上报,解决依法管理无法律依据、从严治理无明文规定的诸多难题。

(二)认真落实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云工信装备〔201849号)的要求,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与省工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的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推动地方立法进程,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破解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治理难题

(三)强化源头管理。联合公安、工信等部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框架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加强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的监管检查,杜绝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同时对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诱导消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信用约束。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经营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对经营主体的登记信息、经营情况、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抽查和检查结果归集到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进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再次感谢杨扬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顺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201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