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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JY100013020177号关于推进云品流通标准化建设,助力云品出滇的建议的答复(2019年7月31日发布)

云市监函〔201975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JY100013020177号关于推进云品流通标准化建设,助力云品出滇的建议的答复

 

李天明代表:

首先感谢你对云品流通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接到办理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推进云品流通标准化建设,助力云品出滇的建议》(第0177号)(以下简称《建议》)任务后,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又根据电话沟通及电子邮件征求您的意见后再次对办理复文进行了修改。本《建议》所提问题需持续进行并逐步解决,鉴于建议办复时限规定,现正式答复如下:

一、目前流通(物流)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按照GB/T 18354-2006《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因此,《建议》中提到的流通可以理解为是物流的另一种同义名称。目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种类复杂、数量繁多。单从物流活动中可能涉及的行业、流程、环节、品种就可以进行各种分类,而这些分类之间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形成更多的细类,每一细类下可以制定数量不定的具体标准。比如会展物流、港口物流、商贸物流、出版物物流、汽车物流、农产品物流、药品物流、家电物流、水产品物流、国际物流、冷链物流、加工贸易物流、物流企业、物流人员等只是将行业或品种与物流相结合形成的种类,其下还可以进行流程和环节的再细化。而GB/T 18354-2006《物流术语》仅仅只针对物流这个产业中最基本的名词和术语进行统一规范,就达几百个之多,可见物流活动的复杂程度和涉及范围之广,可以说是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从上面对物流及物流活动的分析也可以看出,物流作为一个产业或行业,没有哪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完全覆盖,无论是从行业分类还是从职能管理,各相关行业部门都可能涉及一些具体的工作。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尚没有统一的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责范围都会对物流活动有相关的职能管理权限。如果单从物流的主要特性即商品流通来分析,其包含的两个核心即商品和流通,可能的主要部门就会包括商务、交通运输等。因此,物流行业的管理权限就被划分在若干个部门中,对物流产业是环节分段品种分类的多元化分散管理,多部门管理直接造成了各部门间、地区间协调困难,物流业分割的状态长期存在。因此国家对物流业中涉及的交通运输、仓储管理、信息网络、从业人员等无法进行统一规划,也无法有效地对物流网络进行统一布局。分散管理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物流业在发展过程中按照既有的各种模式发展和进行管理,使得各种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缺乏必要的协调,从而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在具体工作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制定地方标准这一行政职能,即对地方标准进行立项,批准发布地方标准。至于起草标准和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都属于专业技术性工作,要由行业内的相关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参与进行。目前我省物流业标准化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云南省发布了《物流从业人员》《物流园区等级划分与评价》《物流服务合同 仓储与运输合同》《商贸物流服务质量》等物流业地方标准,正在制定的有《物流园区安全管理规范》《物流园区配送服务规范》《仓储平托盘电子标签应用规范》等地方标准,这些标准主要由云南省物流学会、云南省物流行业协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空港物流有限公司、云南省邮路监管办公室等单位负责起草,从标准的起草单位涉及范围也可以看出物流标准的范围覆盖非常广,单一方面无法进行意见的协调统一。2016年成立了省级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物流学会承担秘书处工作,25名委员主要来自院校和物流企业。自标委会成立以来,由于行业标准化基础薄弱,工作进展相对缓慢,重点还是在理论研究和标准制定上,对于行业内的问题无法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对相关标准的实施也无从着手。物流标准化工作,是在物流业这个领域中进行的,必然就包括制定物流标准、实施物流标准、对物流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单单制定标准一项工作就如此繁杂,更何况目前在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是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等工作,由于涉及环节和部门多,推进就更加困难。

二、今后流通(物流)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及方向

商务部制定了《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方案(2019-2020年)》,商务部 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这一系列规章和文件,为物流业及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出了方向。针对流通(物流)标准化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合理界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等各层级标准的制定范围,减少交叉重复,提高各层级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以国家、行业标准作为大纲和基础,大幅增加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数量,鼓励以商务、交通运输等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结合云南实际流通(物流)发展实际和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流通(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行物流行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科学建立标准体系。

(二)着力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统一,编制流通(物流)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目录,分批提出立项申请,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适时下达立项计划,增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计划性和时效性,提高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的协调性。加强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绿色流通、居民服务等行业或领域标准制修订。紧密结合流通管理职能,在流通(物流)标准体系框架范围内,加快研制服务规范、管理规范、交易规范、作业流程、工作指南、基础设施管理、诚信建设、服务质量评价和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等管理类标准,做好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前瞻性研究和项目储备,进一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力量制修订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列化标准,形成覆盖面全、内容完整、上下衔接的体系,避免标准碎片化,提高流通(物流)标准的配套性和系统性。

(三)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应用实施。加强标准在行业准入、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在确定政策扶持对象时将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参考。鼓励进行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绿色流通等领域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及时总结流通标准化应用实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编制典型案例,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相关行业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移动媒体等渠道进行重点标准宣传。重要标准发布后及时出台标准释义,组织开展标准解读,主动进行宣传引导。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流通(物流)标准文本。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倡导流通(物流)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引导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四)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流通(物流)标准管理制度,强化流通(物流)标准全周期管理。建立标准立项申请评估制度,加强商务、交通运输、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和指导,加强对标准立项项目把关,提高立项的科学性。相关行业部门和标委会定期开展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及时废止、修订滞后老化标准,加快标准更新速度。鼓励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流通(物流)企业平等参与流通标准制修订,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选择部分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对标准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应用实施的重要参考,及时调整优化标准内容,废止实施效果不佳的标准。

(五)增强流通(物流)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布局,统筹协调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推动设立新兴流通(物流)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对现有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流通(物流)标准化基础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传贯彻、实施评估等工作,提高流通(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流通(物流)领域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工作,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化、专业化流通(物流)标准化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科研机构作用,引导有能力的大型流通(物流)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

(六)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补足流通短板。以满足农产品流通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拍卖市场、仓储物流、冷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标准化建设。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打通跨部门、跨环节追溯信息共享通道,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真正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绿色循环技术标准推广和应用,提升农产品市场节能减排水平。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绿色市场认证、环境及质量体系认证,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标准化销售专区,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完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运营相关标准,为建设覆盖农产品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提供支撑。鼓励公益性农产品市场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手段保障质量安全,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七)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降低物流成本。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业态标准制修订。积极推动物流标准的实施应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使用标准化的物流装备设施、载具器具、包装、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促进供应链上下游标准相衔接,提升物流整体标准化水平。开展试点示范,鼓励物流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推动带托盘运输与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先进组织模式相结合,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省市场监管部门今后将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通标准化建设工作。

最后,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若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局联系。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