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批准筹建澜湄区域共性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批准筹建

澜湄区域共性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由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报,并经我局对筹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后,对外公示并征集意向委员,现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反对意见,并且征集的意向委员达到筹建组成要求。我局拟同意筹建澜湄区域共性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拟筹建的澜湄区域共性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30天。联系人:邹学坤,联系电话:63215126,传真:63215569

原意向委员自动转为筹建委员,并在公示期内再次征集筹建委员。

一、征集范围

澜湄区域共性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面向我国与澜湄区域国家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建材、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与投资等领域开展的合作与交流,主要针对共性技术标准、重点进出口产业和国际贸易程序建立标准体系,加强贸易便利化并探索双多边标准互认新途径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意向委员范围为相关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检测机构以及用户单位。

二、委员条件

(一)应从事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建材等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熟悉并热爱标准化工作,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且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意向委员应填写《云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向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并于20201120日前将纸质版邮寄(送达)至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澜湄区域共性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

(二)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意向委员进行审核后,通过对申报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筹建组成委员名单,并形成初步筹建方案,上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四、秘书处(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305

   编:650228

人:李宝珠

   话:0871-6432605813888130521

电子邮箱:307441645@qq.com

 

    附件:1.拟筹建云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简表

2.云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向委员登记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1

 

  

 

 

 

附件1

拟筹建云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简表

  

澜湄区域共性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开展的

专业标准化技术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与澜湄区域国家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建材、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与投资等领域开展的合作与交流,主要针对共性技术标准、重点进出口产业和国际贸易程序建立标准体系,加强贸易便利化并探索双多边标准互认新途径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协助相关标准实施反馈。

意向委员名单

35

邓昆、马勇邱岩李宝珠梁爽王瑞海

白羽高志方邱成江杜大艳韩松刘婷婷周绍波董林崔进刘露屈俊童李照德

李升连戴忠民包磊梁本琴李初文梅丽宝李宏伟李宏赵磊吴炳卫田洋刘玮朱荣康燕妮陈德春韩晓箴、花丽。

 

 

附件2

云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向委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单位

 

 

拟申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

 

 

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会何种外语 1. 英语   2. 法语   3. 德语   4. 日语   5. 俄语 

6. 其他(请注明)

外语熟练程度 (  )英语  (  )法语  (  )德语  (  )日语 (  )俄语 (  )其他

1.流利   2. 中等   3. 入门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曾负责参与制修订的标准

 

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注:填报此表需附2张二寸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