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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的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28)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各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保障全省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宣传培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地方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监管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任务的落实,统筹管理工作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预算资金共计安排1185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0430万元,年中在省财政厅大力支持下追加资金1426万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监管项目分为在省本级开展和委托州市进行实施两块,其中省本级项目预算资金为6196.90万元,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资金为5659.10万元。

)项目安排情况

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分配,本着以保障急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为原则,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共计19个,具体实施项目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1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

8134.45

2

云南省重点食品(产品)安全信息区块链追溯平台

695.00

3

食品相关产品检测经费

200.00

4

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小组

36.00

5

农业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

1526.99

6

食品源头治理小组

36.00

7

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

271.09

8

卫健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

406.64

9

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

100.00

10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处置专项协作小组

36.00

11

食物中毒防控组

50.00

12

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

136.64

13

2021年未获准入的云南周边国家拟输华产品风险分析

30.19

14

打击食安违犯组

36.00

15

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

36.00

1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30.00

17

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编制、资金审核、项目申报

及绩效评价服务费用

55.00

18

食品安全宣传周

20.00

19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0.00

合计

11856.0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年度总体目标: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1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114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1206号)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期总体目标为:一是完成2021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及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项目;三是保证全省2021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体态势平稳。

2.细化绩效指标:根据省财政厅对另文下达资金的相关要求,2021年分三批下达的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均申报了绩效目标汇总表和单项目绩效目标表,指标涵盖了项目的产出、效益、满意度一级指标,对应项目的二级和三级绩效指标设置完整清晰。

(二)项目组织情况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高度重视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从年初项目预算申报审核,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预算资金的监控及检查,重要绩效指标的跟踪,再到年末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每个环节都专门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平时的检查、监督工作,推动项目有序开展。

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被列为重点绩效监控项目,省财政厅分别组织开展了20211-6月和1-9月绩效监控工作,指出了项目实施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绩效监控反馈问题作为一次整改提高的重要契机,迅速组织开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逐项开展整改落实。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食安办〔20209号)规定及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省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检查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18号),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实施情况自检自查。同时,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监控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118号),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双监控”,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预算执行方面按照部门年度预算,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量入为出。资金拨付与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及手段,提高项目支出效益。

(四)预算执行情况

经全省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数据上报统计,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执行10845.62万元,结转资金1010.38万元,预算执行率91.48%。其中:省本级执行5879.68万元,执行率为94.88.%;省对下执行4965.94万元,执行率为87.75%,预算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

部门(州市)

2021年下达资金
(万元)

2021年使用资金

(万元)

2021年结余结转资金(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

5190.45

4911.72

278.73

省农业农村厅

429.98

429.98

0

省卫健委

337.64

306.17

31.47

省公安厅

36.00

28.98

7.02

省教育厅

36.00

36.00

0

昆明海关

166.83

166.83

0

省本级合计

6196.90

5879.68

317.22

昆明市

570.86

559.93

10.93

昭通市

449.23

334.75

114.48

曲靖市

454.33

432.28

22.05

玉溪市

374.08

185.42

188.66

保山市

268.02

259.1

8.92

楚雄州

412.49

368.43

44.06

红河州

497.40

494.67

2.73

文山州

403.27

305.91

97.36

普洱市

399.66

398.19

1.47

版纳州

172.79

172.79

0

大理州

471.18

425.45

45.73

德宏州

243.83

224.15

19.68

丽江市

237.48

237.48

0

怒江州

143.83

143.83

0

迪庆州

132.97

119.26

13.71

临沧市

337.66

234.77

102.89

腾冲市

21.34

0.85

20.49

镇雄县

33.59

33.59

0

宣威市

35.09

35.09

0

省对下合计

5659.10

4965.94

693.16

1.省本级项目资金预算未执行完主要原因为个别金额较大的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付款时间按项目完成进度付款,导致本年度部分资金未支付,形成结转资金。2.省对下项目预算资金未执行完主要原因为部分县(市、区)级财政困难地区,财政资金紧张,未开放财政支付额度,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任务。全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其中食品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7%;农产品抽检量达到1.7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2%

二是食品监管力度加大。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021年查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9起,是2020年的2.49倍,侦破公安部督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1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5起,实现了部督案件“零”的突破。严格执行《云南省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不力、处置不当的4个州市进行责任约谈,对5个州市下达督办通知。

三是食品安全培训力度加强。2021年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完成了1165人次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岗前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检查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为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省政府食安委专项协作小组、省教育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均组织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线上线下培训,全面提升了相关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与水平。

四是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2021年编制发布了《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明确实施8项重点工程和10大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制定发布《干制铁皮石斛花、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企业标准1150,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出台《食品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工作办法》《省委巡视机构与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工作协调机制(试行)》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从农业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粮食质量安全、进出口食品等各环节日常监管、群众举报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抽检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看,2021年全年未发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四、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省本级项目实施自评得分99.48分,省对下项目实施自评得分98.77分,绩效自评等级均为“优”。

总体上看,我省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持续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力度,持续强化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补助资金效益发挥明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因工作需要转移支付到州(市)后,州(市)财政基本能保证将项目资金下达至州(市)本级项目实施单位,但部分资金转移至县(市、区)项目实施单位后面临两个困难一是部分县(市、区)资金实际下达时间与财政资金文件下达时间间隔较长,导致项目实施单位未能按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因部分县(市、区)财力紧张,专项资金被滞留在财政部门,未能按计划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造成项目实施单位无法完成食品监管任务。如临沧、玉溪、昭通等地专项资金到位率较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无资金来源支撑,食品安全保障不足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项目单位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将专项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达。同时,为避免财政困难地区无法分配到专项资金,部分州(市)从明年起不再提出二次分配方案,通过统筹资金、统一招投标的方式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以此解决资金拨付缓慢、滞留资金的现象,同时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