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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调查处理西山区教育体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调查处理西山区教育体育局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1112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西山区教育体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39日,当事人向西山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制定印发《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区属公办学校保安配置相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校园保安服务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由西山区保安服务公司承接”。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定印发文件,指定西山区保安服务公司承接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的区属公办学校校园保安服务,直接排除、限制了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参与当地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向西山区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依法提出处理建议: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修改或废除《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区属公办学校保安配置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二是责令当事人向社会公开改正信息,当事人改正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三是要求当事人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