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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

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①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3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13家及社会组织办事机构1家。

1.行政单位1家,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

2.省直属事业单位13个,分别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纤维检验局、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3.社会组织办事机构1个: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一主线,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活力和秩序、“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以更强魄力、更大力度、更优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推进质量提升,守住安全底线,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科技赋能,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水平,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服务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工作任务

1)实施市场主体倍增促进行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市场主体监测分析制度。

2)实施“四大安全”守护行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质量服务;规范认证认可。

4)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知识产权强省新格局;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能力提升。

5)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民生领域执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加强公平竞争执法。

6)实施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信用监管;加强智慧监管;强化依法监管;推进技术监管。

7)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市场监管政治保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2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截至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54人,其中:行政编制247人,工勤人员编制37人,事业编制670人。在职实有8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05人。

离退休人员639人,其中:离休16人,退休623人。

车辆编制141辆,实有车辆12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3,083,043.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4,022,180.0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3,410,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2,471,813.33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179,05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7,054,843.38元,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3,120,280.05元,增幅19.75%②事业收入增加1,050,100元,增幅44.5%③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26,859,486.67元,减幅12.2%④其他收入减少371,750元,减幅1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增知识产权经费12,360,000元;二是为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新增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50,000,000;三是为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四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及社会保障缴费单位部分(退休人员记实年金等)增加;五是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等2023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减少;六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2023年度事业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七是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2023年其他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减少。增减相抵后,财务总收入安排支出较上年度增加37,054,843.3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504,022,180.05元,其中:本年收入485,508,045.57元,上年结转收入18,514,134.4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5,508,045.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235,980.05元,增幅14.35%;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370,165.52元,减幅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增知识产权经费12,360,000元;二是为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新增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50,000,000;三是为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增减相抵后,财政拨款收入安排较上年度增加63,235,980.05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3,083,043.3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4,022,180.05元,其中:基本支出189,299,576.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75,476.23元,增幅12.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及社会保障缴费单位部分(退休人员记实年金等)增加项目支出314,722,603.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870,603.8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增知识产权经费12,360,000元;二是为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新增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50,000,000元;三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市场秩序监管等项目比上年减少。增减相抵后,项目支出安排较上年度增加42,870,603.82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320.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管理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海关事务-海关监管1,678,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1,146,0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宏观管理15,544,0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34,0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6,660,988.72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机关服务11,899,582.3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机关服务中心履职运转及机关后勤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11,443,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监管经费支出、省消协办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广告监测中心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10,858,018.82元,主要用于执法人员经费支出、纤维产品与纺织制品行政执法经费支出、省纤检局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省纤检局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保障经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30,665,175.0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经费支出、信息中心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80,058,4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省标化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省计量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省特检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保障经费支出、省特检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质量基础与安全监管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16,9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质量基础与安全监管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70,582,708.5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支出、市场秩序监管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59,266,462.05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省盐检站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保障经费支出、省盐检站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投诉举报中心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6,350,5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支出、市场监管干校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保障经费支出,市场监管干校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经费支出、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执法办案600,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干部教育252,613.81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495,7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360,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13,3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31,72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97,058.32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022,139.54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43,927.59元,主要用于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097,637.44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319,024.87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3,975.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330,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7,960,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079,928.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宏观管理3,4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奖励、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奖励及云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县项目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1,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建设云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补助、建设云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52,853,7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对下转移支付。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10,000.00元,主要用于对科研项目进行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892,2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398,42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54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5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84,912.11元,较上年减少1,653,387.89元,下降28.8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因公出国(境)2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0,800.00元,较上年减少237,700.00元,下降38.4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90次,共计接待380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预算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4,112.11元,较上年减少1,415,687.89元,下降32.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4,112.11元,较上年减少1,415,687.89元,下降32.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4辆。

增减变化原因: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省本级)

项目设置绩效目标39个,其中:产出指标共有35个,包括数量指标30个、质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效益指标共有2个,均为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为2个。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监测数量>=33191批次;农产品抽检监测数量>=10100批次;风险监测数量>=1285件;粮食产品抽检监测和样完成数量>=600批次;食品检查员队伍岗前培训>=1150人次;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1416批次;打击涉食品案件办理数量>=200件;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完成率>=100%;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次;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次;全省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广>=100%;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1000批次;举办2023年全省食物中毒电视电话会议>=1次;完成全省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报告>=2份;开展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及盲样考核数量>=10家;印制食品安全工作材料汇编数量>=10000册;大型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数量>=18家;2023年东盟国家进口食品农产品风险评估风险分析报告数量>=3份;2023年信息化建设完成率>=100%;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培训人数>=1130人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拍摄宣传片次数>=3条;开展有毒野生菌防控专题调查>=1份;三七花、茎叶检测样本量>=90份;购买、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93975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540人;进口冷链及食用农产品宣传材料印制>=100000套;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2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县区评审工作完成率>=100%;完成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跟踪和“食品安全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报告>=1份;盐检设备购置数量>=2台。

2)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合格率>=80%;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7%

3)时效指标: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完成时间<=20231231日。

4)成本指标: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情况<=0;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逐步降低。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培训对象满意度>=90%;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情况>=80%

(二)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省对下)

项目设置绩效目标13个,其中:产出指标共有10个,包括数量指标6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效益指标共有2个,均为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为1个。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量>=1000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数量>=10223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量>=2415件;粮食安全抽检监测及调查测报>=1291批次;省级专项监测样品数量>=426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数量>=34800批次;

2)质量指标: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7%

3)时效指标:下达州市任务完成时间<=202312月。

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0;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逐步降低。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情况>=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52,334.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4,034.33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编制好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厘清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界限,以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的准确性。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89,538,204.15元,其中,流动资产133,872,122.95元,固定资产441,400,440.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500,000.00元,在建工程418,348,696.94元,无形资产91,517,625.16元,其他资产3,899,318.9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848,139.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388,833.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1辆,账面原值2,545,8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40项,账面原值20,221,389.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6,719.71元;资产使用收入3,668,344.91元,其中出租资产9,939.4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668,344.91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预算06表公开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