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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98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916日,当事人印发的《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2041号),指定丽江市某公司负责古城区垃圾清运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定印发文件,指定丽江城市综合服务公司负责古城区垃圾清运,直接排除、限制了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参与当地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发文修改了上述文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恢复了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