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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GC19000000004030142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GC19000000004030142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昆明市官渡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城店经营的黑鱼产品(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42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下文简称:成都院)2019310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城店(下文简称:家乐福世纪城店)水产区抽2.05kg黑鱼(购进日期为2019.3.10进行检验成都院于2019412日出具编号为NOSM20190082《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已于2019412日送达给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城店。

 

(二)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412日向家乐福世纪城店送达检验报告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并于同日立案调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十五日立案的要求家乐福世纪城店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下文简称:四川省院)对备检样品进行复检,201973官渡区局收到四川省院的复验检验报告(SP2019F04786,黑鱼的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42)201974官渡区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调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黑鱼是从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购进官渡区局2019412日向家乐福世纪城店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此后再未进货和销售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黑鱼进货价为36.7/公斤,销货价45.8/公斤,共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违法所得为45.5元人民币。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