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063003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云市监人字〔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06-04 11:4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
质量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6号)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均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等方式进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3号)等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00至7月4日24︰00。
用人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5年7月11日18︰00。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等组织审核推荐时间截止2025年7月25日18︰00。
评委会受理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时间截止2025年8月8日18︰00。
三、评审时间
2025年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组织。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五、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审核、审核受理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一)省级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
(五)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外单位人员: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事业单位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经审批的本单位最后一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如实反映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
2.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等,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备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3.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部分。
4.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提供证实申报人履职年限的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5.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职称评审不收取费用。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规范个人申报行为和单位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准确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系统自动生成)、学历、资格条件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参加评审,须报送《公示情况说明》、附公示照片等证明已公示的相关材料,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包含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是否同意推荐等,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未聘任或聘任后履职年限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申报人所在州(市)及单位已组建质量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列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报本州(市)或单位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5.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并注明为新材料。
6.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5年评审通过取得职称资格的,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评审通过确认单盖章
由需要确认盖章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请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于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10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金老师 0871—64566810
邮箱:ynsgswz@163.com
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871—65836836
0871—65353824
0871—65862043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