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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0-07-14 11:19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8:58: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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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7月至2022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对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

督促获证企业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

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为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7月至2022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对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

  在整治行动中,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获证企业履行质量安全承诺。对通过告知承诺、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在获证后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和后置现场审查,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等骗取生产许可证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督促获证企业完善管理机制依法合规生产。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对不再从事重要工业品生产的企业,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探索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合法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对故意偷工减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惩重罚。督促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重要工业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抓紧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和不合格、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重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为主,销售流通集中地区以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为主。聚焦重点,突出重点品种,生产领域以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为主,流通领域以量大面广、消费者投诉多、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消费品为主;突出重点区域,大城市以大型商场、超市为抽查重点,中小城市及农村以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强化城乡接合部、车站码头等区域监管;突出重点指标,重点检验关系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指标及核心性能指标;突出不合格企业后处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整改销毁和召回等措施管控质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状况。对于生产、流通集中地区,加强分析研判,形成定期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防范化解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治理行动,对生产许可发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烟花爆竹产品、常压罐车罐体检验机构、电动自行车、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无证生产、拒不整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依法严厉惩处。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打治结合”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执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通过三年整治,全省重要工业产品特别是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全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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