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对16个事项免予行政强制,其中涉及登记注册事项2个,广告监管事项1个,食品安全事项8个,工业生产许可事项3个,认证管理事项2个。
《通知》还强调了“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判断标准,明确了《清单》不能适用的情形、未列入《清单》的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实施等问题。除外之外,还将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原则上纳入了免予行政强制的范围。
责任编辑:沈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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