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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2021-02-01 10:02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有效组织调度,落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全面做好“保供应、保价格、保质量、保安全”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科学部署、严密组织,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二)日常管理机构

省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日常调度会议,负责报请应急预案的启动,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处理工作组

1.综合工作组。

成员:省局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统筹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事件情况的材料收集、整理及报送。向各工作组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新闻宣传统一归口口径,加强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市场监管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负责省局机关节假日期间外出人员的统计梳理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经费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机关办公场所的经常消毒、卫生保洁等服务保障工作和正常办公秩序及安全等。

2.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组。

成员: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

职责: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监控,落实“云智溯”系统的推广使用,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分类精准做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要求开展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管控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

3.市场保供和价格监管工作组。

成员: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执法稽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监管处、计量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省消协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监管。深化“三保”行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重大案件督促指导和查处工作。压实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及时处置12315投诉举报,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药品监管工作组。

成员:省药局。

职责: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疫相关要求。抓好疫苗的安全监管及溯源工作。

三、应急处置响应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各工作组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第一时间梳理汇总相关情况,报请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响应,按照部署和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运行机制

(一)预防措施

各工作组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专业预防及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1.抓好市场供应监管。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调配,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适时投放储备肉菜,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稳定供应。督促大宗食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消费品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农贸(集贸)市场、商超等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安全。

2.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报预警,必要时向政府报告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建议,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办法,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超过20%的,以哄抬价格论处,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3.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机制。凡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集中监管仓区应查验相关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货物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在我省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实行首站责任制,落实入库预约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索取进口冷链食品业经消毒证明,并按规定采取环境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的批发(零)售商,要实行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全面推广使用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云智溯”,凡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实行“首站赋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落实赋码主体责任,准确录入冷链食品来源、数量、消毒、储存、销售、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追溯。未按要求在“云智溯”平台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对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合法来源证明、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编造及篡改相关记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做好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核实购买者信息,确保购药人信息登记的真实性。对所经营的“一退两抗”药品购销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做到数据一致,确保销售流向、数据可追溯。

5.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进货渠道、运输途中冷链温度监测情况、储存过程中冷链保存情况等。夯实新冠疫苗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确保进入我省的所有疫苗品种、流向清晰可控,全程可溯和可核查。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做好新冠疫苗AEFI监测、处置工作信息共享。

6.持续做好内部人员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做好内部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本单位防控措施。干部职工若在工作岗位上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疑症状,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干部职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接到报告后疫情防控专班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安排或者协助干部职工就医;排查近期接触人员,如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干部职工密切接触过的办公场所和物品,应组织力量进行消毒,并视情予以封闭。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件时,相关工作组应当迅速将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疫情防控专班,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综合组收集汇总形成初查报告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

2.指挥协调。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各工作组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依职依法处置。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综合组。

3.现场处置。

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省局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导工作组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参照制定应急预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分类精准做好应急处置,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现场及善后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值班值守。疫情防控专班建立完善应急值班机制,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和数据,完善疫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处置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流转高效畅通。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疫情防控、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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