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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
2020-01-23 18:20  来源:  浏览次数:

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

状病毒疫情工作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部署全省市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123,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以及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会议精神;省政府主要领导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春节期间安保维稳、食品安全工作时的有关指示精神,对节日期间有关工作进行安排。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百炼主持。省局领导,省药监局负责人、省局相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春节期间处室值班领导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处室联络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州市县局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各州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省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锦林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牵头负责和配合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各业务处室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分工落实、共同应对,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下发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把防控工落实到位,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安宁、想和的节日。

三是切实加强重点市场秩序监管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依法禁止农贸市场(含超市、网站)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转运贩卖、进入市场销售,主动配合林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禽类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认真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地方农贸市场活禽禁售政策,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热点进行商业营销和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稳供保价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加强相关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温度计、口罩、消毒水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案件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研判和调查,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及时处置轻重投诉举报,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问题的底线。

四是切实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全力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格落实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认真安排部署,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作不力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新闻宣传管理。注重舆情监测和管控,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归口当地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严格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三级值班带班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预备充足精干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情况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强化首报意识,确保信息畅通。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报制度,每天下午17:00时前,各州(市)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要紧急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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