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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03-18 16:32  来源:  浏览次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2020131日省委常委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市场监管系统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政治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抓严抓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筹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提前部署复安全生产工作

(一)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各类企业普遍开工准备不足安全因素,各州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及时掌握,提前部署应对严格节后特种设备复工复产安全监察。

(二)各州市局在推进落实省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的同时,要突出燃油、燃气锅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压力容器、长输油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等重点安全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复工复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对经检验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不得投入使用,坚决防范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操作、设备本体存在缺陷隐患发生泄漏等原因导致燃爆事故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

(三)加强对疫情期间按照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关闭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车辆等巡查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投入运行的,及时严肃查处。

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安全服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因防疫工作限制无法进入现场维保的电梯,电梯维保单位在确保电梯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维保到期日前,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维保周期,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降低交叉感染,简化维保程序,可通过录像、照片、微信等方式与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确认保存工作信息,事后补签有关记录。

(二)按照疫情的防控标准,严格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加强对电梯日常运行情况的巡查检查,定期对电梯进行消毒加大对扶梯扶手带、垂直电梯轿厢、按钮、厅轿门、通风风扇等重点部件的消毒频次。发现电梯运行异常和故障,使用单位要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处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三)加强疫情期间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宣传提示,既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又不使其因乘坐电梯而成为冠状病毒传播的新渠道,确保使用、维护、检验等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电梯应急值守及时处置12315热线移交受理的特种设备举报投诉信息。已建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投入使用的昆明、玉溪等州市要加强全天候24小时应急值守,快速处置电梯困人故障。各州市局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维保单位及时制(修)定防疫期间的维修、保养救援预案缩短维保救援响应时间,值守人员在岗待命,确保不发生电梯责任事故

(五)加强医用氧气等气瓶充装单位医用氧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检查依法监督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加强设备保养,确保医用氧等防疫物资生产安全、供应充足。

四、强化执法检查和检验检测,严格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监管人员防护

(一)持续强化对危化品及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和行为各州市局、省特检院、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要制定医院、疾控中心、疫情指挥机构、超市等防控重点场所设备专项检查和检验计划,明确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安全保障任务。

(二)认真做好单位人员教育和体温检查,加强个人防护。重视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保障,合理安排现场工作,对出现疑似症状或确诊人员按规定及时报告。

五、切实加强日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配合当地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扩大生产、保证质量,同时,加强质量监管,重点是依据职能做好非医用日用防护产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保障广大老百姓日常防护用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针对节后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企业开始复工,各州市局要加大对有关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对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认真细致排查,严格对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控制程序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对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三)针对市场上存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的现象,各州市局在按照前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发现的假冒伪劣等产品,执法稽查部门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执法稽查处和质量监督处

各州市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级市场监管单位,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防疫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抄送:局领导,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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