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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2020-04-28 12:50  来源: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协调办发20172

 

各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要求,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系统为单位,由省级部门制定印发并在全省系统内实施,鉴于县(市、区)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家部门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际,为便于今后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就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建设,由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建立,根据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变动情况以及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并记录更新情况。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分级负责的原则,随机抽查工作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从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抽查结果公示。应当按照规定将抽查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予以对外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被抽查监管对象的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非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可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公示。

五、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抽查任务书、现场情况记录表、抽查结果公开表须按照附件1、2、3表格模式填写,检查中用到的其他表格应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填写。具体抽查工作中,执行的标准按照各行业标准执行。

 

附件1.XX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任务书

    2.XX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现场情况记录表

    3.XX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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