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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0〕 3 号)
2020-04-28 13:49  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

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双随机联发〔2020 3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3月30日

 

 

 

 

 

 

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

数据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要求,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作用,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部门间共享和互联互通整合监管数据,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完善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设,充分整合融合各部门平台监管数据资源,利用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部门间共享和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和单部门双随机抽查需求,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措施

(一)平台建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是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为我省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级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二)平台使用。

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按分级授权原则,由省、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向同级相关部门提供用户名和使用密码,分配平台管理使用权限。各级各部门应该2020年6月底前完成部门联合抽查执法人员库”建设,并逐步推进“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没有开发建设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的部门可以使用省级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使用省级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应当由本部门省级机关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平台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59.216.195.197/gportal_yn//login_yunnan.jsp

数据共享

1.互联互通省级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各部门负责通过省级平台信息提供功能模块,将本部门产生或归集的双随机监管数据,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手工录入等方式及时推送至省级平台。依托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据部门需要将其产生的双随机监管数据及时返还省级部门

2.整合融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州市级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与省级平台实现整合融合,为便于工作的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应尽可能统一使用省级平台。依托省级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其产生的双随机监管数据返还各州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州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数据返还各州市相关部门

3.联通汇聚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省级平台和各部门监管平台数据。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归集的双随机监管数据,由省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将数据及时推送至省级平台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各地各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定期推送至省级平台。省级平台归集的各部门双随机监管数据和省级平台上产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数据,待条件成熟,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推送至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

)结果公示。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函〔2017〕11号)等相关规定,在抽查任务完成20个工作日内,将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除市场主体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检查对象,其抽查检查结果可以通过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数据运用。

建立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机制,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将双随机监管数据作为探索风险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平台数据合作共享工作牵头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建立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

(四)加强技术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省级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畅通数据归集共享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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