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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专项行动 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地下产业链
2020-09-10 12:59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从7月1日起,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加强市场经营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场所,以经营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水产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存在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市场主体不采购、加工、经营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对餐饮单位经营项目使用“野鱼”“江鱼”“河鲜”“江鲜”等名称的,责成经营者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经营,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网络交易中涉及“金沙江野生鱼”“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服务。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信息依法查处。

  加强广告宣传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金沙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把长江“禁渔令”落到实处,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彻底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条,打赢长江流域禁捕专项行动攻坚战。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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