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57000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2-30 10:12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GC18000000001532721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GC18000000001532721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心绿蚕豆(麻辣味)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  抽样编号
        |  GC18000000001532721
        |  样品名称
        |  同心绿蚕豆(麻辣味)
        | |
|  生产日期
        |  2018-06-05
        |  型号规格
        |  128克/袋
        | |
|  标称生产企业
        |  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
        |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酸价(以脂肪计)
        |  检验机构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 |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一)生产环节
   
 2018年10月23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同心绿蚕豆(麻辣味)1560袋,共计199.68Kg,货值6552元。该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退回等措施,召回591袋, 共计75.65公斤,因其余产品已经零售(因该类产品为开袋即食类产品),故无法完全召回。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生产人员未及时更换油炸用油;(2)后续贮运环节未严格执行“避免阳光直射,置阴凉干燥处”的贮存要求。该批次产品出厂后,承运单位和销售商未能严格执行“避免阳光直射,置阴凉干燥处”的贮存要求。在此过程中产品有直接曝晒露在阳光下存贮情况,导致环境温度过高,酸价超标。
  
 (二)经营环节
   
 经调查,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被判为不合格的同心绿蚕豆(麻辣味)由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5日生产。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33袋,4.22公斤,货值264元,全部销售完毕。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接到检验报告后,已将该产品下架,之前销售的因时间较长,已拆封或食用,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同心绿蚕豆(麻辣味),共计199.68公斤;货值6552元;全部销售完毕。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7.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同心绿蚕豆(麻辣味)为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天猫专营店线上销售,销售价为8元/袋,由代工厂代为发货,共计销售33袋,4.22公斤,货值264元,从中获利66元。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在产品上架前均索要工厂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资质备案,但无台账记录。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